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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2025-02-13 17:48:41  浏览:167  作者:管理员
建国前,吉山村(含岐山、大淋岗)的婚姻多数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通过“三书”一聘书(订亲之书)、礼书(礼物清单)、迎亲书(迎书,迎娶新娘之书),“六礼”一纳...

建国前,吉山村(含岐山、大淋岗)的婚姻多数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通过“三书”一聘书(订亲之书)、礼书(礼物清单)、迎亲书(迎书,迎娶新娘之书),“六礼”一纳采 (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及生辰)、纳吉(送礼订婚)、纳征(送聘礼)、请期(议定婚期)、迎亲(男家到女家迎娶)。还要宴请亲朋,经过拜堂仪式,方公认为正式夫妻关系。

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民法纲要》规定,男女结婚,经双方自愿,男满18岁,女满16岁,经公开形式,有两个以上证人,并到户籍管理处登记才生效。但是,民间多数不实行此规定,仍旧沿用旧的婚姻习俗。

建国后,于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部《婚姻法》颁布。《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制度,并规定结婚、离婚、复婚都要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999年,天河区政府将婚姻登记由原来街镇办理改为由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处设在区府大楼大厅)。

1990年,吉山村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工作。

婚姻纠纷:调解夫妻离婚、复婚、包“二奶”、外遇等纠纷。

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集体与私人及邻里间房屋宅基地纠纷。

邻里纠纷:调解邻里因小孩吵闹、打架、交通阻塞、失窃怀疑等纠纷。

其他纠纷:外来人员与村民争吵、外来人员相互争吵、打斗等纠纷。

2000年,婚姻纠纷占5%,房屋宅基地纠纷占85%,邻里纠纷占7%,其他纠纷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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