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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例规 [江西省吉安市]

2025-02-10 16:09:13  浏览:179  作者:管理员
一、家族例规分家立户 旧时,世家大户,崇尚三代或四代同堂。家长一般为全家辈份最高者,也有以长房长子主持全家大事的。但是,这样的世家大户,往往矛盾重重,办事、生产积...

一、家族例规

分家立户 旧时,世家大户,崇尚三代或四代同堂。家长一般为全家辈份最高者,也有以长房长子主持全家大事的。但是,这样的世家大户,往往矛盾重重,办事、生产积极性不高,很难维持长久。因此,多数家庭在兄弟们都完婚以后,就要分家,各自另立门户。分家时,必须请娘舅主持公道,长房长孙要多分一份家产。女儿不能分享家产。建国后,大多数家庭子女结婚后,即另立家庭,很少有几代同堂的。70年代以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口大为减少,3~4人的小家8益增多。

带子过继 旧时,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观念束缚下,有的家庭没有儿子接代,将兄弟的儿子带作继子,谓之“过继”。也有的家庭收买义子接代,但义子不能上族谱,不被家族承认。

招郎上门 旧时,有的地方允许有女无儿的家庭招郎上门,头生男孩只能跟母姓,户主要向同族人家分封一定数额的红利市(即红包钱。现在,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提倡男到女方落户,废除了那些陈旧的家族例规。

二、宗族例规

上红丁 旧时,城郊农村中的宗族于农历正月初二或十五日在祠堂内设席“上红丁”。各户有新娶媳妇或新生男婴,须献酒1壶,菜4碟,报上媳妇的姓氏和男婴名字,以及他们的出生年、月、日、时,录在宗族草谱上,为以后续修族谱作依据。各“上红丁”户所献酒菜,供族中长者和执笔人享用。城市无此俗。

立堂会 旧时,一般每个家庭有个堂名,如张三家叫张余庆堂,李四家叫李德义堂。兄弟分家后,各另取堂名,俗称“立堂会”。富贵人家在兄弟分家时,家长留下部分租田作为祖堂产业,以作后代子孙清明冬至祭祖或资助子孙读书之用。在同堂宗族内,彼此称呼加“堂"字,如堂祖父、堂伯父、堂叔父、堂兄、堂弟、堂侄等。同堂人家,鸡犬相闻,守望相助。谁家有婚、丧、喜庆或建房造舍,须给各家分送“享众”礼物,同堂各户也须主动帮忙。土改时,堂产已分,此俗不存。

修族谱 旧时,一宗族繁衍若干代后,便要续修族谱。从基祖开始,按世系排列,将男丁夫妇的生辰(年、月、日、时)写上谱阶。已故者,也写明殁辰(年、月、日、时)和葬处。无直属子嗣者,由兄弟子孙承桃,称“调线”、“接代”。规定长子归长房,意为“传宗接代不能灭长房”。有官职、学历和业绩突出的族亲,分别立传,并收录其墓铭。谱成,全族宴客,请僧道念经烧牒敬祖宗,称“禅谱”。在同姓,同修不同村的分支宗族之间,春节期间,相互擎龙灯来往,请吃“新年酒”。平时,如同族村人受外族欺凌,便临时召集族会,表示声援,严重者引起宗族械斗。建国后,此俗已严令禁止。近年,有的地方又兴起续修族谱。

开族会 旧时,城郊各大姓宗族有一整套维护封建礼教的族规,如有忤逆尊长、盗窃行凶、偷情私奔等违反族规的行为,由族长主持在宗祠内开族会,将犯者绑至祖宗面前杖责。悄节严重者,给予革除“族籍”处分,甚至“沉塘"处死。此俗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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