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以前,正月十五已然成为汉胡各族最重要的岁时节令之一。随着版图的重新统一、民族融合的不断加深,各族节俗文化相互交融,逐渐形成了共同承认且普遍奉行的元宵节日文化。隋代是上元节庆传统形成的关键阶段。隋初,北朝流传下来的正月十五日活动已经具备较大规模,处在由民间传统发展为正式节日的边缘。隋文帝的禁断政令,致使节俗活动陷入停滞。历经辗转,隋炀帝不仅恢复了正月十五日活动,而且将官办节日庆典由宫内推向宫外,实现了节日庆典的常态化发展。唐代太宗、高宗时期的文献中鲜有关于正月十五日举办大规模活动的记载,而武周、中宗神龙以后节庆活动“复加严饰”,玄宗时上元燃灯三日成为法定常式。而隋唐时期官办上元节的形成,标志着元宵节由俗入礼的真正成型,同时也是元宵节得以最终确立的根本保障。
根据《柳彧传》中的记载:
彧见近代以来,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递相夸竞,至于糜费财力,上奏请禁绝之...浸以成俗,实有由来,因循敝风,曾无先觉。
又据《隋书》卷四十六《长孙平传》记载:
会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戏
由“都邑百姓”“渐已成俗”“百姓大戏”等描述可见,在隋文帝时期的正月十五日活动中,尚未有官方参与举办活动的迹象。这说明,随着北魏政权的终结,“魏氏旧俗”失去了官方的支持,转为民间节俗活动。但由于民间节俗活动不符合隋文帝崇尚的“北齐、萧梁之旧典”,因而遭到了禁绝。
隋炀帝举办正月十五日活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始于元日的庆典活动。据《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二》记载:
大业二年,突厥单于来朝洛阳宫,炀帝为之大合乐,尽通汉、晋、周、齐之术。胡人大骇。帝命月署肆习,常以岁首纵观端门内。
“岁首”即元日,按照惯例,万国使臣会在元日朝见天子。大业二年,由于突厥单于来朝,隋炀帝决定“为之大合乐”。“端门”是皇城南门的正门(参考图3-1),“以岁首纵观端门内”,说明元日朝会期间的百戏表演是在皇宫内。

随后,隋炀帝将节日庆典活动由“端门”进一步向外扩展至“建国门(后改为定鼎门)”,同时将时间推后至“十五日”,“至晦而罢”。“从昏达旦”说明,“至晦而罢”中的“晦”为晦日而非傍晚之意。晦日,即正月的最后一天。至此,官办节日庆典活动由皇宫内推至宫外。
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而罢......(大业)六年,诸夷大献方物。突厥启民以下,皆国主亲来朝贺。乃于天津街盛陈百戏。关西以安德王雄总之,东都以齐王昧总之。大列炬火,光烛天地,百戏之盛,振古无比。自是每年以为常焉。
大业六年开始,隋炀帝要求在东都洛阳与西都长安同时举行节日庆典活动,节庆规模逐渐扩大。但“自是以为常”表明,此活动尚未形成政令上的制度化。
另据《北史》卷十二《隋本纪下》记载:
(大业六年春正月)丁丑,角抵大戏于端门街,天下奇伎异艺毕集,终月而罢。帝数微服往观之。
“天津街”与“端门街”应为同一条街的不同说法,此街从皇城端门向南,经天津桥直通建国门。据现代考古发现,隋代洛阳城南北距离平均约为7公里,天街宽度达116米。由此可见,“绵亘八里”之说并非夸张。
此外,《柳彧传》中有“作角抵之戏”、《长孙平传》为“百姓大戏”,上文中有“百戏之盛”“角抵大戏”,再结合薛道衡《和许给事善心戏场转韵诗》(诗作内容见第二章表2-5)的内容来看,隋炀帝时期,官办节庆活动的主体是“百戏”,而非赏灯。常建华先生认为;“上元灯节的起源,有一个从元旦设庭燎到设灯,从元日张灯到望日张灯,又受佛教影响将张灯普及的过程”。本文认为,灯节的形成过程其实并没有如此复杂。从表3-4与3-5中可知,隋炀帝最初举办元日庆典活动时,场地设在皇宫殿外至端门内的空间中。按照魏晋时期的元日朝会传统,夜间活动在殿外时需要设庭燎。其后,活动场地由端门内扩展至端门外,并与民间节日活动相融合。正月十五日庆典活动初步形成后,“炬火”与“光烛”的功能主要在于照明。只不过,其时灯炬的形制比较单一,时人习惯性地称其为“燎”。因此,与其说“庭燎”为灯节起源,不如说是元宵节在成型阶段对“庭燎”的吸纳与转化。并且,“灯节”作为一个晚出的节日概念,并没有超出“正月十五日”的历史范畴。这也是本文坚持认为,“灯节”起源不是“正月十五日”起源的主要原因。
唐代高祖、太宗及高宗时期,文献资料中鲜有提及官方举办正月十五日节庆活动。此情况大抵是鉴于隋亡之教训,加之国家初兴,统治阶层不敢过于铺张奢侈。如《旧唐书》卷七十五《孙伏伽传》记载:
百戏散乐,本非正声,有隋之末,大见崇用,此谓淫风,不可不改。如臣愚见,请并废之。则天下不胜幸甚。
百戏是隋炀帝时期正月十五日活动的主体,“请并废之”表明唐初统治阶层对此项活动的态度,“有隋之末”又明确了隋亡的教训。并且,正月十五日节日庆典的“礼义”内核在此时尚未形成,故而未能成为惯制。
至神龙年间,上元张灯活动开始见于文献记载。《大唐新语》卷八《文章》记载:
神龙之际,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
神龙政变后,中宗复位。“神龙之际”“盛饰灯影之会”似乎表明,此次活动意在胜利后的庆祝。这与“汉文帝诛诸吕”起源之说有极相似之处(在诸多元宵节起源故事中,有观点认为,元宵节起源于汉文帝平定诸吕之乱后的庆祝活动)。
玄宗时期,由于天气原因,正月十五日节庆活动有过时间上的变化。据《唐会要》卷四十九《燃灯》记载:
开元二十八年(740),以正月望日,御勤政楼,宴群臣,连夜燃灯,会大雪而罢。因命自今常以二月望日夜为之。
但是,天宝三年(744)十一月癸丑又下诏:
每载依旧取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开坊市门燃灯,永以为常式。
由此可见,上元节庆活动在玄宗天宝三年才最终以诏令的形式实现常式化。
从文献记载来看,玄宗时期的正月十五日活动,较之隋炀帝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参见表3-1)。因而,唐玄宗的结局较之隋炀帝也相去无几。当然,出现同样情况还有宋徽宗,此为后话。据此,本文在反思元宵节的问题时,得出这样一个规律,极度奢华的节庆活动背后往往隐藏着祸乱的开始。

玄宗以后的中晚唐时期,史料记载中未再出现过如此奢华盛大的节庆活动。从中晚唐诗作(参见表1-5与1-6)中也能发现其中的差距,诗中已经看不到盛唐时期那种恢宏气势。但是,玄宗诏定的张灯三日政策得以保留延续,且更加深入人心。如,宪宗元和四年(809),王承宗叛乱,负责平叛的张茂昭在战时仍然同意上元张灯。
属正月望夜,军吏请曰:“旧例,上元前后三夜,不止行人,不闭里门;今外道军戎方集,请如军令。”茂昭曰:“三镇兵马,官军也,安得言外道!放灯一如常岁。”
同时,此段文字展示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唐代上元张灯活动的地域空间不断扩大;二是上元张灯活动仍由政府管控。



综上,隋炀帝推“礼”入“俗”,初步实现了宫廷之礼与民间之俗的统合。但是,这种形式的礼俗结合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换言之,无论是在“礼”的层面,还是在俗的层面,这种融合充满了无序性。到了唐朝神龙年间,元宵庆典活动重新开启后,这种无序性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活动时间的不确定性与毫无节制的节日消耗。由于这种现象在官方与民间活动中普遍存在,导致了节日矛盾问题的激化。面对客观事实,国家不得不着手强化元宵节礼制的构建。
天宝三年(744),唐玄宗下诏:“每载依旧取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开坊市门燃灯,永以为常式。”唐玄宗的这条诏令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节庆活动中的矛盾问题。一方面,它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节日庆典的时间范围,有效避免了过于冗长的庆典时间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节期的缩减大大降低了节庆活动所产生的消耗。尽管后世节日时间有不同时间的延长(参见第四章表4-4),但总体上基本能够使节庆活动维系在可控的范围内。除了对节期时长的限定,宋代还制定了假期制度,使之与元宵节期向符合。如《文昌杂录》记载,宋代规定祠部休假,“天庆节、上元节、同天圣节、夏至、先天节、中元节、下元节、降圣节、腊各三日”,这样能够保证政府官员享受节日游赏的需求。
隋唐时期的元宵节庆活动虽然实现了“礼”与“俗”的统合,但整体上还是以胡风为主,“与民同乐”是这一时期国家举办庆典活动的基本准则。在此情况下,元宵节成为了国人纯粹的狂欢。节庆之风也逐渐由城市向乡村蔓延,如李商隐诗中所云:“身闲不睹中兴盛,羞逐乡人赛紫姑”。这句诗反应出在中晚唐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两种节日现象。一方面,元宵节的礼俗问题已经由民族文化矛盾转化为社会阶层间的文化差距。并且,由于唐代元宵节庆典活动的举办权集中在政府、权贵阶层与道释二教手中,寻常百姓只能以观赏者的身份参与到节日活动中,这也加剧这种文化差距。另一方面,“中兴盛”与“羞逐乡人”的落差又反映出时人对一睹节日盛况的渴望,而“赛紫姑”则反映出汉民的传统祭祀节俗也开始向国家整体的节庆文化靠拢,节日文化的向心力明显增强。并且,随着节庆活动范围的持续拓展,元宵节文化渐次在全国范围内达成了民族文化的认同。这种文化认同在五代时期表现愈加明显,元宵庆典成为了割据政权宣示正统、聚拢民心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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