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隋唐以来,各阶层在庆祝上元节上往往穷奢极欲、难以节制,给国家财政及百姓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历代谏止上元节的记载甚多。及至元代仍是如此。
元朝基本上沿袭了两宋上元节节日活动,《析津志·岁纪》记载:
宣辉院、资正院、中政院、詹事院、三后衙门,每岁常办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自有故典。
又《元史》卷二十二《武宗纪》记载:
(成宗大德八年十二月)癸卯……命留守司以来岁正月十五日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
当然,元代官办张灯活动也有独特的创造,如《析津志·岁纪》记载:
秉忠以今丽正门外第三桥南一树为向以对,上制可,遂封为“独树将军”,赐以金牌。每元会圣节及元宵三夕,于树身悬挂诸色花灯于上,高低照耀,远望若火龙下降。
武廷海先生等认为,按照元代都城的设计理念,“独树将军”具有压胜功能,不难理解,正对元大内的这棵“树”,之所以称其为“独树将军”,就是由于大内与都城正门适当城南桥道之“冲”,这棵大树是用来“厌禳”的,发挥着与“石敢当”“石将军”一样的作用。
而从节日文化的角度考量,本文认为“独树将军”是将城市景观与节俗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因为自隋炀帝开始,官办上元张灯活动中必然存在一个大而高的灯体结构,如隋炀帝诗云“法轮天上转”,唐代睿宗、玄宗时动辄二十丈或百五十尺的灯楼,宋徽宗时高数十丈的山棚,此为彰显节日气氛与盛世气象。唐宋时期这种穷奢极欲的节日庆典,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王朝的衰亡。此外元都二月十五日还有一项特殊的活动叫做“游皇城”,其规模较之张灯活动而更盛。吴志坚先生考证后认为“它是藏传佛教密教教仪和汉地赛社抬神游行的结合”。因此,元代统治者因唐宋旧制且变本加厉的度节活动遭到了部分官员的强烈反对。如《元史》卷一七五《张养浩传》记载,张养浩上书元英宗言:“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同时又告诫英宗:“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对于张养浩的上书,英宗“初大怒”,既览而喜,言“非张希孟不敢言”,于是罢除了张灯活动。泰定帝时曾“敕以来年元夕构灯山于内廷”,御史赵师鲁“以水旱请罢其事”,此事遂作罢。此事在《元史》卷一七六《赵师鲁传》中有更加详细的记载:
燕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发奢侈之端。观灯事虽微,而纵耳目之欲,则上累日月之明。
从张养浩与赵师鲁的上书中能够明显感受到,入仕元朝的汉人群体依然寄希望于统治者能够效法汉人礼制,实现明王治国的政治理想,并以此为由劝谏罢免元宵节活动。同时,元英宗与泰定帝均接纳建议,罢停元宵节庆活动。
明清时期,元宵节节俗活动渐趋理性化和规范化。
首先,节庆活动稳定化和理性化。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明代宫廷元宵节活动主要是以游赏与宴饮为主,另有迎接来朝使臣以及祭祀等政治活动。民间则以游赏为主,卜岁、祛病等稍次之。可见,元宵节日活动的内容框架已经完成。明代宫廷元宵节庆活动在现存中国国家博物馆的《明宪宗元宵行乐图》(下文简称为《元宵行乐图》)中有较为直观的展现,但是绘画作品中描绘的活动内容却相对简单。《元宵行乐图》由宫廷画师绘于成化二十一年仲冬吉日,画卷横630.6厘米,纵36.6厘米,绢本设色。画中有题字《新年元宵景图》显示该作品成于成化二十一年仲冬吉日。题字内容中的节庆活动与画中的描绘基本一致,游赏活动主要有架鳌山、张灯、鼓乐、杂耍等,政治活动主要是接待来朝外使以及祭奠宗庙。明代宫廷节日饮食在《明宫史》中有详细记载,总体来看,明代节日饮食较宋代更为丰富。由明入清后,地方元宵节俗又有所发展。在康、雍、乾三朝较为富庶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各地元宵节俗逐渐丰富,一些地方节日习俗还形成了较大的区域影响力。清代宫廷元宵节活动依然是以游赏和宴饮为主,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民间元宵文化则变得更加多元,节日活动更加丰富。但节庆活动却丰而不乱,有了礼法的约束,隋唐以来穷奢极欲的庆典形式已然褪去。过节亦不再是统治阶级满足私欲的行乐,更多的伸张了宣扬国威、教化万方等政治意图。
其次,节庆时间固定化。明代元宵节期间政府依例会给官员放假。根据《帝京景物略》卷二《灯市》中的记载,在明代前中期,上元节的官方假期是十日,后期改为五日。
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赐百官假十日。今市十日,赐百官假五日。
清代宫廷元宵节的庆典活动为七天,从正月十三日到十八日。正月十九日为“燕九节”,不属于上元节的节日范畴。但是,也有一些衙署只能享受三日假期,如《清史稿》卷一四四《刑法志》记载,刑部就有上元停审三日的规定,每年正月、六月、十月及元旦令节七日,上元令节三日,端午、中秋、重阳各一日,万寿圣节七日。
最后,节庆管理规范化。据明清时期的地方志记载,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有元宵节置灯官的传统,也有地方称“灯政司”。但各地灯官的选拔机制与职位官能又略有差别。“灯官”多为地方政府任命的临时节日管理人员,享有审查批准各类活动组织及发放赏赐的权利。延庆州的两名灯官是从寺庙人员中挑选,并由地方官委任。龙门地区的灯官也是由地方官任命,并“给以札付”,但是并没有提及其身份。淮安地区灯官的职责除了领导组织活动之外,还要负责收醵及发放活动经费。也有县乡由百姓推举,如大城县灯官的选择方式为“每乡举一人”。因此,“灯政司”(或称“灯官”)在清代北方地区较为常见,其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以及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鲁、蒙等地区。灯官选择的方式主要有有两种,州、府多为地方官任命,县、乡多为百姓推举。至民国时期,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地区也有相关记载。其中,奉天与珠河地区灯官具有处罚的权利,朝阳地区的灯官要平息随时可能发生的争端。

此外,各地民间亦出现了自发组织的灯会。此“灯会”并非寻常所说的大型灯火展演活动或者南方地区的元宵采茶歌舞,而是清代出现的一种在元宵节前夕临时组建的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筹集经费以及组织节庆活动,与上文的“灯官”相类但有所不同。
元夕,好事者先期按户敛钱为灯烛费,谓之“灯会”。
按照相关记载,“灯会”是由一帮“好事者”在元宵节前夕自发形成的一个组织。睢宁地区的灯会组织以村社为基础,互相之间还有比赛交流活动。民国时期江苏南京地区仍然有这种组织,云南宣威地区也有相关组织的记载,并且宣威城内外的灯会是按照街、段划分的,会中各户轮流担任会首,承担费用及各项工作。
明清时期,元宵节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节日,其影响力更加深入和广泛。根据《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中的资料显示,除去青海地区缺少相关节日记载,新疆、内蒙古以及西藏的部分地区有节庆活动外,其余省份的方志材料都比较详实。
明清时期,随着元宵节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与深入,其主要节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后世未再有较明显的变更与超越。据统计,明清时期民间元宵节庆活动一般在三日至六日之间,即十三日试灯,十八日罢灯。亦有地区持续时间长达八日,即十三日试灯,二十日罢灯,如浙江宁海、绍兴等地。一般而言,十三日张灯称为“试灯”,十五日为“正灯”,十八日为“残灯”。节庆期间的活动内容非常丰富。在这些节庆活动中,赏灯火、放烟花、射灯谜、吃元宵、杂耍、走百病、请紫姑神、傩戏、歌舞等属于较为普遍的节日活动。此外,一些地方习俗也有较大的影响力,如祀祖、敬神、打铁花、偷青、艾灸(灸)、求子、照田蚕、驱疫、烧秦桧、火塔、照鼠耗、镜听、归宁等。尽管各地的元宵活动千姿百态,但是按其中的文化内涵大致可以分为赏灯、饮食、燔燎、占岁、祛疫邪、求吉六大类别。在大的节庆活动类别上,全国各地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某一类别活动的开展方面,不同地域又各具特色。
元宵节期间,城乡人家几乎家家张灯、户户悬彩。亦有不张灯者,如(同治)《灵寿县志》记载:“上元,俗贫不张灯”。明清时期制灯的材质更加多样,一般由纱、绢、纸、竹、木、秫(麦)杆、褚帛、琉璃、鱼枕(枕)、铁丝等,其上则多绘人物、瓜果、禽兽、鱼蟹等各式图案。此外,还有东北地区常见的冰灯、雪灯,山东曹县地区的“雪花灯”,水域发达地区的“水灯”等。由于制灯工艺的进步,一些极具特色的灯艺表演往往能够使节日氛围变得更加热烈。各地府县依例都会弛禁,并搭建鳌山,开放灯市,组织表演活动。近郊百姓多至城中游赏观灯,而乡间百姓也会自发组织形式多样的赏灯活动。随着元宵节庆活动的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非常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组织,其作用在于充分保障节庆活动的持续有序进行。
当然,广义的赏灯并不仅仅是灯火展示,还附带着很多其他的娱乐活动,其代表的是以“娱乐”为中心的节庆文化。如东北地区的“秧歌”,东南沿海地区的“采茶会”,关中地区的“皮影戏”,以及各地较为普遍的“傩戏”、演剧、杂耍、射灯谜、焰火等等。比较有特色的是流行于北方地区的黄河九曲灯与流行于南方地区的龙灯。
黄河九曲灯。 黄河九曲灯,也叫九曲黄河图、九曲黄河(灯)、九曲灯等,清代华北地区的北京、河北、山西等地方志中多有记载。黄河九曲灯一般由三百六十盏或三百六十一盏灯组成,灯盏立于竹木之上。河北地区有一种黄河九曲灯的展示方式又有所不同,其体量更为庞大而形似迷宫。
黄河九曲灯,门径弯曲,内藏二、三里许,入者偶误辄迷径。
山西地区的“九曲黄河灯”也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有《元宵黄河》歌谣唱到:
元宵苇席搭神棚,炮火花烟气倍增。游绕黄河三百六,沿途五色纸笼灯。
一绺火花一绺灯,细吹细打鼓锣声。纷纷士女重围看,炮药花烟气象增。
此外,陕西米脂地区有名为“转九曲”的习俗,似乎也是黄河九曲灯的一种形式。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地方志中更多的记载了关于“黄河九曲灯”的情况。据此推测,“黄河九曲灯”在此一时期最为兴盛。苗峰先生认为,华北地区“黄河九曲灯”的形成与华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有关。
龙灯。 龙在中华文化中具有非凡的意义,龙灯是元宵赏灯活动中最为常见的灯品之一,可以说凡有灯会活动,则必有龙灯。元宵舞龙灯应当是由驱傩仪式演化而来,这一观点在很多地方的方志中都有相似的表达,如(民国)《东丰县志》记载耍龙灯“犹古乡傩之义也”。在长期的节日活动实践中,龙灯也被人们赋予了一些特殊的内涵,如求雨、求子、祈丰、祛病、驱疫等(参见表4-10)。

在各种形制的龙灯中,有一种龙灯又称为“桥灯”或“硬板龙”,是南方地区常见的一种龙灯式样。桥灯的制作方式非常独特,以木板为底、前后相连,其上置灯饰,展演时每人手持一板,盘旋游走。如(民国)《寿昌县志》记载:
有以木板作底。长可五六尺,上扎龙形,或各式花灯,中燃红烛,前后相连数十节或数百节,接成桥形,盘旋迎玩,曰“桥灯”。
此类龙灯在安徽、江苏、江西很多地区的地方志中也有相关记载。
明清时期,元宵节最具代表性的食品当属元宵。元宵,即汤圆,唐代称之为“牢丸”,宋代称之为“浮圆子”,周必大有《元宵食浮圆子》诗。在节日期间,家家制元宵,以糖、油、果干、坚果等为馅儿,米粉裹之,油煎或水煮而食之。元宵除了食用之外,还用于祭祖、祭神、馈赠等。此外,油䭔、面茧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食品,宋代文献资料中已有记载。元宵节期间,百姓相互走访、脯聚宴饮是较为常见的社会活动,其间往往会杂有一些饮春酒、品春茶、食元宵、传柑等习俗,以及食用一些寻常可见的食品。当然,还有一些有故事的特色地方节日食品也值得关注(参见表4-11)。

垒火塔。 元宵节期间,山西、内蒙古、陕西一些地区有制作火塔的习俗。尽管这种火塔在各地的称谓并不相同,但是其制作方式大致相同,即将煤炭堆积如塔状,以土堆或石块围之,置于庭院、门前、田间等空旷之处,其点燃后形似塔而被火。山西保德、岢岚、榆次、平定直隶、寿阳、介休、襄垣、阳城、长子、安泽等地区将其称之为“塔火”,地方志中并没有说明塔火的用意,但是从塔火中放置“弥勒、判官、狮子、棒槌”等泥塑人、物像来分析,其作用应该是求神、驱邪与祈福。(光绪)《寿阳县志》记载:
坊肆里巷,俱于门首塑泥弥勒、判官、狮子及棒槌等样,围石炭焚之,谓之“塔火”。
内蒙古土默特旗地区称其为“旺火”,因形似“幢塔”,故推测其与佛教信仰可能有一定的关联。此外,陕西榆林、神木、绥德、米脂、清涧、府谷等地区也有元宵节垒火塔的习俗,《米脂县志》中称其为“火塔塔”,虽称呼不同,但形式大致相仿。《榆林府志》记载:
先夕至次夕三日,火场聚石炭如斗大者,累作幢塔状。
又(雍正)《府谷县志》记载:
元宵日,用牲献、香纸、酒茶于祖宗坟墓前笼石炭火祭拜。家中到晚时,门前院内亦笼石炭火。
由此可知,陕西地区出现的“火塔塔”具有祭拜祖先的功能。从地域分布来看,以煤炭垒火塔这种习俗主要出现在煤炭储备较为丰富的地区。这种燃料的变化,是燔燎习俗地方化的表现。
烧秦桧。 山西翼城地区的“烧秦桧”与寿阳地区的“塔火”(参见表4-4)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泥塑人、物形象而烧之,但不同之处在于“烧秦桧”所做泥塑是中空的,身上留有孔眼,内部实以煤炭。点燃之后,火从泥塑孔眼中冒出。而“塔火”则是直接将泥塑扔进炭火层中焚烧。甘肃、宁夏地区的“烧秦桧”更加简单直白,据(光绪)《甘肃新通志》记载:
上元,预以泥塑秦桧夫妇像于通衢,用火烧之,名曰“烧秦桧”。
从地域分布来看,“烧秦桧”应当与火塔之间有很大的渊源。
照田蚕,也称“烧田蚕”“烧茅荡”“着田蚕”“烧田财”“照麻虫”“炸露虫”“烧横虫”“烧蝗虫”“照地蚕”等。此习俗宋代已经出现,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中有大量记载。其法先以稻草、秸秆等扎之成束,然后置于田间焚烧,以此驱散野兽、烧杀害虫,达到护稼肥田、祈求丰年之目的。江苏地区照田蚕的内容更加多样,武进、阳湖、泰兴、直隶通州、如皋、白蒲等地区以“照田蚕”的焰色卜一年水旱的习俗,红色主旱,白色主潦。湖北地区“照田蚕”的方式稍显粗放,直接以火烧山、烧田。据(光绪)《孝感县志》记载:
薄暮,农烧山、烧田塍,曰“逐毛狗兔”。圃人持火入圃,曰“照地蚕”。
东湖、长乐、长阳、兴山等地多称其为“赶毛狗”,毛狗即狐狸。俗传,狐狸可以为妖,在每月十五日拜月,新年的第一个十五日则更加强烈,因此百姓对其进行驱逐。此外,浙江、湖南很多地区也有“照田蚕”活动。还有一些地区会在田间、园圃直接焚烧干柴,称为“熱柴”或“烧田塍”,其文化内涵与“照田蚕”大致相同。
“占岁”可以说是古代元宵节日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分布之广泛、形式之多样,令人惊叹。在古代农业社会,稼桑收成与身体健康能够直接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但是,由于气象、医疗等科技水平相对低下,人们对于旱涝、疾病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而这往往又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最为关切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巨富之室还是贫苦之家都希望通过一些手段来预知未来的运势,即占“丰歉、休咎”。如上文中提到的烧“鹅卵”卜男女,“照田蚕”以火色红白卜水旱。“占岁”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体现了人们对于未来生活的期待。

面灯。 “面灯”,也称“面盏”。元宵节作面灯的习俗主要出现在北方以面食为主的地区,南方地区较少。其制作方法以小麦、荞麦、黍或玉米粉和水捏成灯盏状蒸熟,使用时注入动物油脂于夜间点燃。面灯主要有两种做法,其用途也不相同。山东地区用作占岁的面灯数量为十二个,其作用是卜一年水旱,有些地区的面灯还用作“照百虫”(即照虚耗)。辽宁凤城地区做十二个面灯各有标记,代表一年中的十二个月,如有闰月,则加一盏。占岁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观察面灯蒸熟之后盏口内部积水(或豆涨)的多少来判断是月水旱,多则该月为潦、少或无则为旱。河北新河地区的面灯是在一盏灯上作十二个小孔而非十二盏灯。陕西雒南地区在元宵节期间做面灯,二月二煮食,以避蝎虫。山西洪洞地区称其为“面窝鸡子”。南方地区湖南常德地区称其为“面窝子”、宁乡地区称为“粉团饽饽”,上海地区以面造“面茧”或以米粉为“十二瓮”等等,名异而实同。
占岁灯。 元宵张灯期间,百姓通过观察灯火的变化来判断风力、风向情况,并以此卜一年丰歉,故称“占岁灯”。通常情况下,无风或少风则预示丰,反之则为欠。山东济南元宵张灯时间为三日,每日代表不同的作物“十四日主麦,十五日主谷,十六日主豆”。若三日无风或风较平和,则判定为丰年。此外,元宵节晴雨也预示着春季雨水的多寡。
观火色。 “观火色”是通过观察火焰的颜色来判断一年的吉凶、丰歉。值得一提的是,西藏地区也有元宵观灯火颜色卜年岁的习俗。(乾隆)《西藏志》记载:
以天之晴阴风雪,并灯焰之色,占一年吉凶。如是夜天清气爽,月明无风,灯焰光辉色正,则一年人畜安康,五谷丰稔;若天不明朗,或遇风雪,及灯焰红白闪烁,乃为不吉。
占豆。 元宵以豆占岁的习俗主要出现在河北地区,清乾隆时期已经出现。以豆占岁是将从上至下束好的十二粒大豆浸入水中一夜,次日早晨取出大豆并剖开观察其燥与湿,以此判断一年水旱。
结羊肠。 “结羊肠”习俗主要出现在河北、天津、山东一带,但由于各地方志中并没有给出“结羊肠”的具体占卜方法,因此无法推测其中的原委。
镜听。 “镜听”,也称“听响卜”“问响卜”“听香”。“镜听”习俗主要流行于东南沿海以及湖南、湖北、广东等地。虽然各地“镜听”的方式略有不同,但是核心还是听人语卜休咎。厦门地区的“镜听”习俗与“偷青”习俗结合在一起,其过程为先偷邻里菜园中的蔬菜或春帖,然后听邻里反应,辱骂则预示可得佳婿。福建、台湾地区还有一种“听香”的习俗,即持香听人语,其实是由“镜听”演化出的另一种形式。湖北孝感地区称“听响卜”为“听谶”,此法源于古人占卜以测科考前程。总体而言,“镜听”“听香”等都是古代镜听习俗之遗事,主要目的是卜吉凶。“镜听”为持镜外出听人语;“听香”为持香听人语,后与地方习俗融合而衍生出新的节俗文化。
量影。 早在汉代,就有“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⑦的说法,百姓藉此卜测晴雨潦旱。山东无棣,江苏常熟、昭文地区有立尺量影卜岁的习俗,河北新河地区有量砖影的习俗。
卜流。 “卜流”,也称“孛娄”,即今之爆米花。其用途主要有三:其一是作为食物点缀节日,其二是用作卜岁,其三是用于“照虚耗”(参见表4-5)。当然,用于卜岁的“孛娄”是作为副产品出现的。明代已有“爆孛娄”卜岁的习俗,其方法是家人以长幼顺序依次将玉米投入热釜中,视米花爆绽情况卜一年休咎。“卜流”之俗常见于上海、江苏地区。
紫姑。 紫姑,也称“厕姑”“戚姑娘”“七姑娘”“灶王姑姑”“姑娘”“田姑”“门臼姑”等等。南北朝时期已经有正月十五日“迎紫姑神”的记载,其主要目的是卜来年蚕桑及占众事。历经唐宋的延续与发展,“迎紫姑神”活动在明清时期已经融入到各地的元宵习俗中,并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卜岁文化,如卜“帚姑”“针姑”“苇姑”“箕姑”“芦姑”“瓢儿姑”等不同的称呼。但是,这些习俗还带有“正月百草灵”的民间信仰,是紫姑神信仰与百草神灵信仰结合的产物。
走百病。 “走百病”,也称“散百病”“去百病”“遣百病”“除百病”“游百病”“消百病”等,其形式基本一致,即在元宵节(多在十六日)期间,男女老幼相携出游以去百病。东北地区百姓则在冰雪上行走,云“走百冰”,取“病”与“冰”谐音。“走百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方志中都有记载,属于普遍可见的元宵节俗。有地方志中认为“走百病”这一习俗可能源于古代“上巳节”,如(康熙)《新郑县志》中记载:
十六日,男妇长少相率外游,谓之“消百病”,似与《诗》传所云郑国今则正月,或云周三月即今正月,良是。附志以俟考古者。
还有一些地区称“走桥”为“走百病”,其不同之处在于“走桥”必须要从桥上走过。“走桥”的内涵更加宽泛,除了祛病之外还能消灾、解厄。
灸(炙)百病。 “灸(炙)百病”是以艾灸(炙)人或物来治病或祛病的习俗。以艾灸(炙)治疗人身体病处的方式称为“陶灸”,以艾灸(炙)物的治疗方式称为“祛百病”或“灸(炙)百病”,这些物体包括松柏、石刻、衣物等。山东博山地区称“灸(炙)百病”为“疗疾”,潍县以艾灸神祠前两石人“石老、石婆”,谓一年不生疥疮,俗谓“跑老猫”。总之,“灸(炙)百病”形式多样,有病无病之人皆可以此祛病。
照虚耗。 正月十六日,谓之“耗磨日”。唐代已经有“耗日”之说,张说有诗《耗磨日饮二首》云:“耗磨传兹日,纵横道未宜。”“上月今朝减,流传耗磨辰。”此日,百姓于室内各幽暗处点灯、捣杵或撞钲击鼓,以此惊吓蛇虫鼠蚁或盗贼达到消灾除难的目的。各地根据方式的不同,将这一习俗称为“照虚耗”、“捣虚耗”或“逐虚耗”。江苏淮安地区“照虚耗”的习俗与别处略有不同,十六日之夕,俗曰“六子夜”。夜以艾火咒疾病不吉等事,于各门楹下点小灯,曰“照六贼”。以脂粉、花果少许置穴旁为鼠赠,云一岁鼠不作耗。此外,也有一些地区称其为“照地蚕”。
炸屹蚤。 “屹蚤”,即跳蚤的俗称。“炸屹蚤”主要是以焚烧柏枝、杉树枝、白蜡树叶等的方式,驱除蚊蝇虱蚤等害虫。上海法华地区有一种“包蚤虱”的习俗,似为“炸屹蚤”的衍变。
十六日,深夜坐床沿,用芝麻裹馄饨,名为“包蚤虱”。(惟馄饨不祀灶,谚云:“颠颠倒倒馄饨献灶。”)
元宵求吉的方式有很多,如求神、祭祖、烧香、烧灯等,其目的主要是求得福佑或满足愿望。但是,由于各地风习不一、文化迥异,因此此处仅列举其中较有普遍性的习俗,其余不再一一论述。
偷青。 “偷青”习俗多见于南方地区,如江苏、江西、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台湾、海南等省。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偷青”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相偷”习俗,此观点在第二章、第四章中都有涉及,鲜卑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满族都有正月十五日或十六日不禁偷的传统。这一观点在地方志中也有体现,如《龙州县志》记载:
十五日,偷青。每年是晚老少男女联群结队,俟更深人静,越园度圃偷取蔬菜,名曰“偷青”。龙州尚无此恶习。自清光绪中叶,柳府提标中营并率其家属来龙后不久,乃生此风,然初仅妇女小孩,不过略掇些少而已。今则不论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饭后即出,到处汹汹,势同劫夺,各园主稍为疏防,即被一扫而空。此种恶习,当为禁绝,是所望于贤有司者。
但是,也有方志中认为“偷青”源自古代“镜听”习俗。如《厦门志》记载:
偷摘人家园蔬及春帖遭诟骂,谓异日必得佳婿,亦古镜听之意。
因此,“偷青”习俗的形成与演变可能并不仅仅与古代少数民族统治有关。各地“偷青”的方式及内涵也不完全相同,所偷之物主要是以偷青菜为主,也有偷春联、墙砖、猪盆等物,其中寓意大致有祛病、择偶、宜子、求子等。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偷青”习俗最为普遍,内容也最丰富。《台湾省通志稿》记载:
是夜,男女出游,以偷得他人物件为吉兆。未字之女必偷他人的葱菜。谚云:“偷得葱,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未配之男,以窃取他家墙头老古石。谚云:“偷老古,得好妇。”又,妇人窃得别人家喂猪盆,被人咒骂,则为生男之兆。
摸钉。 “摸钉”,即摸钉子。“钉”与“丁”同音,故古人以此求子。福建地区“灯”与“丁”同音,因此也有摸灯的习俗。
抬神。 “抬神”是元宵节期间的一种常见的地方习俗,即请神像出游巡街,如城隍爷、神佛、菩萨等,亦有假扮神灵者。游神主要是为了祈求神灵护佑,以达到驱邪、禳灾、避难的目的。
总体而言,明清时期各地元宵节习俗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愉悦身心、释放自我,二是求神问卜、祛病消灾,这也代表广大百姓最为朴素的身心诉求。此外,一些节日习俗还显示出了明显的南北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往往只流于表面,而本质相同。这也充分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古来流传的习俗因为受到地域因素影响而发生了变化,但其本质并未改变。这些活动也使明清时期的元宵节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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