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文学术研究视角来看,柳彧的上奏在理论层面奠定了隋朝元宵节文化中汉民之“礼”与胡民之“俗”的基调,而隋文帝则据此禁断了胡民正月望夜岁时风习。事实上,隋文帝的决断与他的政治主张有直接关联。据《隋书》卷五十七《薛道衡传》记载:
自华夏乱离,绵积年代,人造战争之具,家习浇伪之风,圣人之遗训莫存,先王之旧典咸坠。爰命秩宗,刊定《五礼》,申敕太子,改正六乐。玉帛樽俎之仪,节文乃备;金石匏革之奏,雅俗始分。
由此可见,隋文帝在统一中国后推崇汉人礼制,“节文乃备”“雅俗始分”便是对柳彧上奏中礼乐文化的最好证明。并且,陈寅恪先生也指出,“隋文帝虽受周禅,其礼制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采江左萧梁之旧典”。在此情况下,柳彧的上奏与隋文帝的“可其奏”就变得异常合理。
隋文帝在禁罢正月望夜岁时风习方面表现得非常果决,这在长孙平事件中可以得到印证。据《隋书》卷四十六《长孙平传》记载:
(长孙平)其后历许、贝二州,俱有善政。鄴都俗薄,旧号难治,前后刺史多不称职。朝廷以(长孙)平所在善称,转相州刺史。甚有能名。在州数年,会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戏,画衣裳为鍪甲之象,上怒而免之。
从文献来看,长孙平并非平庸之辈,而是相当有政绩,尤其在处理地方旧俗方面“甚有能名”。然而,长孙平治理相州多年,却因为没有制止百姓正月十五日节庆活动,被隋文帝“怒而免之”。按照长孙平处理地方旧俗的政绩来推测,他的治理理念应当是以疏止结合为主。尤其在处理鄴都正月十五日岁时习俗时,他也没有完全的制止。如果按照长孙平一贯的“善政”“能名”发展下去,相州之地的岁时习俗可能会走向一个更为合理的模式。但这也只是一种基于正月十五日后续发展状况的假设。此外,隋文帝罢免长孙平可能还有另外的原因,鄴曾为东魏、北齐旧都,相州隶属于鄴。百姓在节庆活动中画衣裳为鍪甲之象,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它激起了隋文帝对山东士族的疑惧。
颇为巧合的是,鄴都在此之前也曾发生过一次禁断正月十五日岁时习俗的政治事件,这便是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537)的“四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尽管史书中并没有说明孝静帝禁相偷戏的具体原因,但《资治通鉴》对此事件补充为“盖此禁寻弛也”。这说明,东魏政权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一直以来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只是在天平四年突然将其禁止。然而,从东魏以后正月十五日岁时习俗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一禁止措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与隋文帝禁断事件的最终结果基本相同。因此,将两次事件结合到一起来分析,大致能感受到自北魏以来,胡汉文化冲突背景下正月十五日岁时习俗的发展变化。
据前文第二章的历史梳理,“胡民之俗”主要源自“魏氏旧俗,以正月十五日夜为打簇之戏”,它最初只是为了满足于统治阶层的游娱戏乐,后来又加入了百戏表演以及胡族民间相偷风习等而逐渐具备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事实上,北朝正月十五日岁时风习的发展演变一直处在这种民族文化冲突与融合的漩涡之中。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百戏”文化的融入与丰富。百戏,就是柳彧上奏中的“角抵之戏”以及《长孙平传》中的“百姓大戏”。当然,它也最能体现出柳彧上奏中的“礼”“俗”差异。冯天瑜先生曾借用美国文化学家罗杰·皮尔逊的“社会距离”一词对这种民族文化冲突现象进行过解释,“当两个不同的文化亚群,甚至两个不同社会的成员意识到他们之间的文化差异时,习惯上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这个距离并非空间测量法,而是指个人或集团之间的隔离感,它产生于文化的不相容性。”沿着“魏氏旧俗”的源头,北魏道武帝拓跋珐建国时,这种“社会距离”在国家礼乐文化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据《隋书》卷十四《音乐志》记载:
魏氏来自云、朔,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宝于中山,获晋乐器,不知采用,皆委弃之。天兴初,吏部郎邓彦海奏上庙乐,创制宫悬,而钟管不备。乐章既阙,杂以《簸逻回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至太武帝平河西,得沮渠蒙逊之伎,宾嘉大礼,皆杂用焉。此声所兴,盖苻坚之末,吕光出平西域,得胡戎之乐,因又改变,杂以秦声,所谓秦汉乐也。至永熙中,录尚书长孙承业,共臣先人太堂卿莹等,斟酌缮修,戎华兼采,至于钟律,焕然大备。
从这段文字描述中可见,道武帝进入华夏之初,对汉人礼乐之事并不了解。至天兴(398~404)初时,始有庙乐歌舞。但又因“钟管不备”“乐章既缺”等客观因素,北魏的礼乐歌舞只能以“秦汉乐”糅和“胡戎之乐”而“杂用焉”,这也奠定了北朝礼乐文化的基调。北魏孝武帝永熙(532~534)中,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北魏的礼乐之制方才完备,但此时北魏王朝也即将走到尽头。永熙三年(534),因与权臣高欢争权失败,孝武帝由都城洛阳出逃至长安,在宇文泰的支持下建立西魏政权。而权臣高欢也拥立元善见称帝,即“禁十五日相偷戏”的孝静帝,建都鄴城,即上文《长孙平传》中提到的“鄴都”。
再回到北魏道武帝建国之初,由于本民族文化相对原始落后,且由游牧文明进入农耕文明,面对这种“社会距离”,作为统治者一方面要维护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又难以抵抗汉民族文化的强大吸引力,因而会做出一些看起来非常矛盾的行为。如《魏书》卷二十八《贺狄干传》记载:
(道武帝)见其(贺狄干)言语衣服类中国,以为慕而习之,故忿焉,既而杀之。
而《魏书》卷一百零九《乐志》却又记载:
(天兴)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胝、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百尺、长桥、缘幢、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
道武帝因为贺狄干模仿汉人语言衣服便心生不忿,既而杀之。但自己又迫不及待的模仿汉晋庭飨之事,且纵情歌舞百戏。并且由此可知,北魏建国之初作为宫廷礼乐的“百戏”已经处在胡汉文化杂糅的状态,这必然也影响了“魏氏旧俗”的发展方向。那么,这种影响是如何形成的呢?
如前文所述,北魏孝武帝出逃后在长安建立西魏政权,而元善见在鄴城建立东魏政权。西魏政权由宇文泰掌控,东魏政权则实际上归于权臣高欢。西魏恭帝四年(557),宇文泰之子宇文觉接受禅让,建立北周政权。武定八年(550),高欢次子高洋逼迫孝静帝禅位,建立北齐政权。从其中的政权更迭中可以发现,北朝的政治与文化体系具有比较明显的承袭关系。其中,文化上的承袭体现在礼乐文化之中,便是胡汉乐舞的杂合。据《隋书》卷十四《音乐志》记载:
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562~565)以后,传习尤盛。后主(高纬)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
“文襄”是北齐高欢嫡长子高澄的谥号(于孝静帝禅让前夕遭遇刺杀)。自北齐文襄以后,胡乐受到历任君主的偏爱。至北齐武成帝高湛河清(562~565)年间,胡乐盛行于宫廷。至后主高纬在位时,胡戎乐成为了北齐宫廷之中最受帝王喜爱的歌舞表演形式,以致于“繁手淫声,争新哀怨”。《左传》曰“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繁手”同“烦手”,意为繁复浮华的演奏手法。“淫声”说明这种胡戎之乐于汉人的传统礼乐而言并非正声,且能迷乱人的心神意志,故“君子弗听”。在北齐胡乐之风盛行的过程中,“恩俸”群体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北齐统治者宠信善于表演胡乐歌舞的西域胡人恩悻群体,这些伶人开始进入到权利的核心。此群体唯善歌舞逢迎之事,尽管在政治上一无建树,但却使北齐的一些宫廷庆典活动变得更加活跃而奢靡。如《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
(文宣帝)或躬自鼓舞,歌讴不息,从旦通宵,以夜继昼。或袒露形体,涂傅粉黛,散发胡服,杂衣锦彩。
柳彧上奏中的描述与高洋的行径非常贴合,这也能够反映出北齐的这种“繁手淫声”对民间岁时活动的影响。当然,恩悻群体的得势造成了原本维系国家军、政稳定的胡族勋贵集团与汉人士族集团在政治斗争中均渐渐地失去了权利优势,这也加速了北齐政权的灭亡。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西胡)不仅影响到北齐的“历史,而且影响到隋唐的历史”。而就胡族乐舞在北朝、隋、唐时期正月十五日的史实传承来看,它确实如此。同样的,北周政权对胡戎乐的痴迷也不遑多让,据《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记载:
周宣帝征齐乐并会关中。开皇初,散遣之。大业二年,突厥单于来朝洛阳宫,炀帝为之大合乐,尽通汉、晋、周、齐之术。胡人大骇。帝命乐署肆习,常以岁首纵观端门内。
北周宣帝尽征齐乐于长安,胡戎乐得以在关中地区大力发展。隋文帝开皇(581~600)初年,秉持尊崇汉礼的隋文帝将宫廷中的胡戎乐表演者尽数遣散,这使乐舞者大量散入民间,却间接地推动了民间正月十五日岁时习俗中百戏的发展,一如柳彧上奏所言“鸣鼓聒天”“丝竹繁会”。大业二年,隋炀帝为“大和乐”,胡汉之乐尽通而惊骇胡使。自此之后,隋炀帝“常以岁首纵观端门内”。“常以岁首纵观端门内”就是隋炀帝将正月十五日宫廷节日庆典活动由内廷延伸至外庭、再由外庭推向宫外的第一步。当然,隋炀帝的这一举措使“百戏”在元宵节“礼俗”模式形成之初成为了整个节日活动的主体。而自北魏建国以来,宫廷礼乐杂合的沿袭也是导致隋唐上元节活动中胡风弥漫的主要原因。
至此再来看东魏孝静帝禁十五日相偷打簇习俗事件,这其实也是正“礼”抑“俗”的表现。“相偷”在第二章中已经作了分析,它是北方游牧民族的一种以相互偷窃为戏乐的风习。但在汉人礼俗观念中,它不但是一种陋习,而且有违礼法。与此同时,孝静帝与权臣高欢之间的权利斗争日趋激烈,最终演化成武定三年(545)的正月十五日夜借打簇之戏刺杀高欢事件。此事件后仅仅五年,孝静帝禅位,东魏为北齐所取代。但是,这种体现在文化冲突背后的政治冲突在北齐统治期间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正如缪钺先生所言:
反观高氏,虽其所凭借者胜于宇文,然并无调和汉人与鲜卑之方策,故东魏北齐四十余年(534~577)之中,其政治上常发生鲜卑与汉人之冲突;力量分散,齐为周灭,此其一因。
因此,在北朝民族大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只有政治与文化的统一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相较之下,汉族长久以来形成的礼俗之治则能够显示出更加稳定顽强的生命力。
综合上文的分析来看,隋文帝以“汉民之礼”正“胡民之俗”、以国家强制力来禁断胡民正月十五日岁时风习,是出于对历史问题、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尤其是这些“非礼”“非乐”文化对人心的鼓动与迷乱,确实隐藏着很多不可控的危险。但是,“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执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胡民之俗”在两个多世纪的传承发展中,其本身也早已形成了不可忽视的文化力量。尽管它在隋文帝时期遭到禁断,但却无法被彻底移除。这也为隋炀帝创开正月十五日文化的“礼俗一体”模式保留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