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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与新时代建构

2026-04-03 09:09:36  浏览:180  作者:管理员
摘要:虽然存在网络祭祀是不真实的疑问,但是网络祭祀是真实的,此种真实包括空间真实、活动真实、感觉真实。网络祭祀作为主体的指向行动,存在三重关系: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

摘要:虽然存在网络祭祀是不真实的疑问,但是网络祭祀是真实的,此种真实包括空间真实、活动真实、感觉真实。网络祭祀作为主体的指向行动,存在三重关系: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祭祀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三重关系整体上形成的是以“祭祀主体——祭祀对象”为核心、“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为基础、“祭祀主体——社会”为支撑的关系结构。建构新时代网络祭祀,要高度重视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着重从核心入手进行建构,制度化解决网络祭祀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祭祀;关系结构;新时代建构

网络祭祀是一种新型祭祀形式,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凸显意义。对于网络祭祀,赞同者有之,批评者有之。如何认识网络祭祀?在面对诸多问题时又如何建构网络祭祀?是本文索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祭祀是真实的

 网络祭祀是以电子设备为载体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祭祀活动[ 《网络祭祀要求(意见征求稿)》,2024年2月7日。]。网络祭祀的生成至少需要满足主体、互联网、祭祀活动三个条件:(1)主体。没有主体,就没有网络祭祀,所有的网络祭祀必然是主体参与的行动与结果。主体是否参与、哪些主体参与、如何参与等直接影响网络祭祀的表征与进展;(2)互联网。应该说,网络祭祀作为一种祭祀形式能够出现,与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密不可分。没有互联网,就不可能有网络祭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互联网就必然有网络祭祀,网络祭祀是否出现,还与互联网的应用场景、网络平台的设置等有一定的关系。(3)祭祀活动。祭祀活动是网络祭祀的具体呈现,没有祭祀活动,网络祭祀就停留于理念或者设计之中,实际的网络祭祀也就不可能存在。设计与开展祭祀活动,网络祭祀才能变成现实。特定的主体选择一定的互联网平台开展祭祀活动,所呈现的就是网络祭祀的具体形态;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互联网平台或不同的祭祀活动,使网络祭祀形态各异。

网络祭祀由于立足于不同于地理空间的互联网空间而展开,很多社会成员包括学者认为这种祭祀是不真实的。这种不真实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场景不真实。传统祭祀场所发生在特定地理空间中,其中有坟墓、墓碑等,参与者知道并相信祭祀对象的象征“就在那里”,这是一种“身体在场”的真实。互联网空间中虽然也有类似于现实之中的坟墓、墓碑等,甚至互联网空间中所展现的坟墓、墓碑就是现实之中的坟墓、墓碑等的真实“影像”,但是参与者因“身体不在场”并不相信此种场景的真实性,或者说,他们更相信的是“身体在场”的真实,而把所有“身体在场”之外的情形都称之为不真实。二是供品等物不真实。传统祭祀活动中的不同种类供品、烧纸或者鲜花、鞭炮等都是真实之物,供品或鲜花的摆放、烧纸的燃烧、鞭炮的燃放等都在进一步展现此种真实性。而网络祭祀中的类似物品虽然种类可能更多,也有展现物品实际价值的过程,但是这与能够“接触”的实体之物毕竟不同。三是行动的不真实。传统祭祀活动有着特定的程序,这不仅有着时间上的持续,从准备到实施可能要用上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还有空间上的变动,从特定地点出发到祭祀点,这是两种不同场景的转换。同时,祭祀活动还有特定的祭祀仪式要求,整个祭祀流程也都有相应的民风民俗作为支撑。网络祭祀“化繁为简”,省去了传统祭祀的大多数环节,没有祭祀仪式、鲜有民风民俗要求的祭祀流程,祭祀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对于了解或者接受了传统祭祀流程的参与者而言,网络祭祀是没有“仪式感”的,更是不真实的。

社会成员或者学者所认为的网络祭祀的“不真实”,更多属于“不真实感”,即“身体缺场”而带来的缺乏“身临其境”“触感”“仪式感”甚至“疲劳感”等。此种“不真实感”与传统祭祀系统是围绕着身体在场而建构的有一定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围绕着身体在场而建构的祭祀系统不断重复与印证“身体在场”的“真实”性,否认其它形式的“真实感”。实际上,网络祭祀并非不真实,而是不同于传统祭祀的一种真实。此种真实首先建立在网络空间是真实空间的基础之上。就网络空间而言,无论是网络空间的基础设施,还是网络空间的行为主体,都是真实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的作者卡斯特曾经从电子交换回路、节点与核心、管理精英的空间组织等角度介绍过网络空间的物质基础[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84-387页。],意即设备是真实的、每一个加入到网络空间中的主体是真实的、整个网络空间的组织是真实的。刘少杰更是指出:“网络社会的‘虚拟形式’并不虚,只不过是习惯于用物质空间来观察和思考社会生活的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看不到熙熙攘攘的人群或高耸林立的楼堂馆舍等物质存在,就谓之以‘虚拟社会’。事实上,网络社会的‘虚拟形式’是另一种事物的空间状态,即信息流动的空间状态”[ 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空间分化与冲突》,《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

其次,祭祀活动是真实的。网络祭祀活动是通过鼠标“点击”实现的,从“点击”进入网络祭祀平台、登录身份、选择祭祀对象到“点击”祭祀物品、开展祭拜行动,主体的每一次点击行动不仅有手指与鼠标之间的真实交互,也有手指通过鼠标与网络设备、鼠标与网络平台等之间的真实交互。无论主体是以真实姓名还是昵称的形式开展祭祀活动,在持续不断的点击之中,主体不断建构着祭祀活动,展现出独特的祭祀活动图景。

最后,感觉是真实的。虽然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有着诸多差异,但是参与络祭祀的感觉是真实的。这种真实性一方面体现为网络祭祀与网络其它行动是不同的,这种活动有着更多的情绪性、个体色彩,个体的真实情感表达是受到鼓励的;另一方面体现为体验感的真实性,通过触摸鼠标所形成的触觉、点击祭祀对象所形成的视觉、观察祭祀对象甚至阅读祭祀对象的有关资料而形成的回忆、开展祭祀活动以及与祭祀对象“敞开心扉”所形成的存在感觉等,都是真实的。

真实的网络祭祀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特点而打破了传统祭祀的时空限制,传统地理距离已经无法阻挡祭祀的正常开展,特定时间点开展祭祀也不再是祭祀的必然规范,网络祭祀可以随时随地开展。此外,网络存储的特性使网络祭祀具备了持久的价值,无论是祭祀活动还是祭祀内容,都作为网络祭祀相关记忆的一部分储存在网络之中,除非个体进行特定的操作或者网络祭祀平台“关闭”。

网络祭祀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而有了较大的规模。王金华司长指出,2022年“网络祭扫人数第一次超过现场祭扫人数”[ 本刊编辑部:《为了“逝有所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就殡葬改革及清明祭扫答记者问》,《中国民政》2023年第7期。]。“思念堂”的数据显示,2022年4月1日至4月5日,在“思念堂”上进行线上祭奠的用户数比2021年同期增长495%。民政部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的统计显示,2022年4月3日至4月5日,登录网络祭扫的群众2156万人次,同比增长192%[ 民政部:《清明节假期各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https://www.mca.gov.cn/n152/n164/c36620/content.html,2022年4月5日。]。2023年4月1日至4月5日,全国殡葬服务机构累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5732.53万人次,共有551.17万人次选择网络方式祭扫;其中4月5日,各地殡葬服务机构开通网络祭扫平台1414个,全国共有247.30万人次选择网络方式祭扫[ 《2023年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中国社会报》2023年4月7日。]。

二、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

网络祭祀是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的具有明确目的和指向性的活动。这种活动主要涉及祭祀对象、网络祭祀平台和社会三个重要层面。主体与这些不同层面形成三重重要关系: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祭祀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网络祭祀的复杂关系结构。主体与各层面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整体结构中的地位,直接决定了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表现。在此,首先需要深入关注网络祭祀中的这些不同关系。

第一,祭祀主体——祭祀对象。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多样的,这源于祭祀对象的多样性。祭祀对象可以涵盖已逝亲人、祖先、民族英雄、烈士、崇拜对象等,其中已逝亲人往往是最受关注的。一方面,祭祀主体与已逝亲人之间有着先天的血缘关系、密切的感情联系、共同的生活经历、时间较长的陪伴与培养等,已逝亲人曾经或者仍然是祭祀主体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祭祀作为一种新型祭祀方式,其核心内容就是围绕着这一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建构。通过网络平台,祭祀主体可以展现已逝亲人的音容笑貌,通过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记录他们的生活点滴,表达祭祀主体对于已逝亲人的哀悼、追思、缅怀之情,实现祭祀主体与已逝亲人之间的“沟通”等。这是网络祭祀的主要内容,也是祭祀本身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祭祀主体与已逝亲人之间的关系有着较大的想象空间,不是“完成时”而是“进行时”。虽然已逝亲人已经无法真正与祭祀主体进行沟通,但是网络祭祀平台则赋权了“祭祀主体”与“已逝亲人”,通过“祭祀主体”的持续行动,“已逝亲人”的形象在不断地调整或者完善,甚至此种“已逝亲人”已经与其生前形象相去甚远,但是“祭祀主体”并不会由此停止与“已逝亲人”的沟通或对于“已逝亲人”的建构,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动,甚至只能用某一个阶段的祭祀主体与已逝亲人之间的关系呈现。

第二,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祭祀主体是网络祭祀平台的主体,无论其是否以真实姓名呈现。首先,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之间是相互建构的。祭祀主体通过点击行为在网络祭祀平台注册、开展祭祀活动等,建构网络祭祀平台的祭祀图像,更增加网络祭祀平台的活力与生命力;网络祭祀平台则通过祭祀主体准入、确定祭祀规则、设置祭祀物品、支持祭祀行为等方式,规范与约束祭祀主体。其次,网络祭祀平台的作用突出。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的差异,恰恰与网络祭祀平台的价值有关,或者说,如果没有网络祭祀平台的出现,就不会存在网络祭祀,更不要谈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的差异了。网络祭祀平台构建完成后,其设置状况,比如页面、物品、定价、交易系统等对于祭祀主体的影响较为突出,对于祭祀主体友好的设置会增进祭祀主体的认同,而对于祭祀主体不好的设置则不利于关系的可持续建构。再次,祭祀主体的作用更具有隐秘性。祭祀主体的诸多行动常常以“结构化”的形式呈现,即祭祀主体行动多是被设计好的,其是在既有的架构下开展行动。更为重要的是,多数祭祀活动是隐秘化的,只有特定的主体才能够参与到祭祀活动中。祭祀物品的选择、祭祀行动的展开多是不公开的,祭祀主体之外的人所能了解到的祭祀活动多是其中的某个、些片段,甚至把网络祭祀平台的设置当成祭祀主体的实际作用。最后,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之间关系的“数据化”。虽然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之间的交往内容是复杂的、多层面的,但是其交往是以“数据”呈现出来的,这种交往数据不仅有个体登陆时间、登陆内容等的数据,还有整体上的交往日期、交往频度、存续时间等。

第三,祭祀主体——社会。整体看来,祭祀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隐藏性的,其更多在备受关注的网络祭祀活动背后展现支撑价值。祭祀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为祭祀主体如何定位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的关系。关于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的关系,有着多种不同的说法,较有代表性的有“替代说”“延伸说”“补充说”:“替代说”认为网络祭祀是传统祭祀的替代,不过这并不意味传统祭祀的消失,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祭祀将逐渐替代传统祭祀而扮演主导地位;“延伸说”认为网络祭祀是传统祭祀的网络延伸,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网络祭祀更多属于传统祭祀在网络上的“翻版”;“补充说”认为网络祭祀是传统祭祀的补充,网络祭祀的发展并没有替代传统祭祀的主导价值,但是在无法实现传统祭祀的情况下,网络祭祀凸显意义。应该说,祭祀主体如果承认网络祭祀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则网络祭祀的地位凸显;但如果否认网络祭祀的意义和价值,则网络祭祀的地位较低或根本没有一席之地。其次,祭祀主体承认网络祭祀的意义和价值。虽然不同祭祀主体对于网络祭祀的意义和价值判断存在差异,但是整体上都是从积极方面肯定网络祭祀的意义和价值,认识到这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更是会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占据更加突出的地位。再次,祭祀主体建构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的关系。祭祀主体进行网络祭祀活动,其实就是在建构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多祭祀主体、对于网络祭祀的更多参与,则直接突出网络祭祀已经成为社会祭祀的重要类型之一。最后,社会建构祭祀主体的参与行动。传统祭祀的主导地位、网络祭祀的发展会作用于祭祀主体的参与行动,祭祀主体会在不得已、分不开身等的情况下选择不参与或放弃参与网络祭祀。

毫无疑问,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是以“祭祀主体——祭祀对象”为核心、“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为基础、“祭祀主体——社会”为支撑而展现的。强调“祭祀主体——祭祀对象”的核心地位,这是祭祀的本质要求,否则,其就不能称之为网络祭祀,而应该用别的名称、概念取而代之。强调“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的基础地位,其实就是展现网络祭祀平台是否牢靠,如果不能生成祭祀主体与网络祭祀平台之间的稳定、牢固关系,那么网络祭祀将会变样。强调“祭祀主体——社会”的支撑地位,这是在网络祭祀于整个社会展现价值的意义上而说的,如果祭祀主体选择的是传统祭祀而仅仅将网络祭祀当作一种临时选择,则网络祭祀在整体社会之中的地位必然是不高的,网络祭祀的功能也将是不突出的。

三、网络祭祀的新时代建构

新时代的网络祭祀切实展现了自身的意义和价值。网络祭祀已经不再需要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很多社会成员关注新时代的网络祭祀问题并纷纷为此提供“药方”。比如,关注网络祭祀之中存在的“活人祭祀”问题,指责网络祭祀平台审核不严,强调加强网络祭祀“门槛”建设;关注网络祭祀之中存在的“赚钱套路”问题,指责部分网络祭祀平台目的不纯、违背殡葬改革的初衷,强调加强网络祭祀“收费”管理;关注网络祭祀的“伤情”“坏孝”,职责网络祭祀的发展,强调应回归传统祭祀、抑制网络祭祀等。应该说,这些网络祭祀的问题都是新时代网络祭祀发展之中的问题,这些药方也对于我们建构更为合理的网络祭祀提供了铺垫。但是,从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看,上述问题是关系结构之中的问题,问题的产生与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有关,问题的应对也应该放到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之中,才可能是切实有效的应对。而分不清问题的关系层次,不了解问题在关系结构之中所处的位置,采取看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虽然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成效,但是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一)高度重视网络祭祀关系结构 

新时代建构网络祭祀,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祭祀关系结构。也就是说,要深刻认识到,网络祭祀的建构,不是对于“祭祀主体——祭祀对象”“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或“祭祀主体——社会”某一个关系的建设,而是对于这三个方面的整体建设。忽视此种整体建设,而把建设只是放在某一个方面,则会大大降低网络祭祀的实际效能。比如,如果只是强调网络祭祀平台门槛的建设,使所有祭祀主体要提供完整的证件信息、姓名信息、祭祀对象的死亡证明等信息,虽然此种建设能够较大程度上规避已有的“活人祭祀”的问题,但是却无助于展现网络祭祀之于传统祭祀的真正价值,更没有推动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建构良性的关系。当然,如果仅仅强调网络祭祀在新时代具有重要性,而没有在网络祭祀平台的服务上下功夫,祭祀主体较为关心的祭祀对象相关信息无法呈现,又或者存在信息的泄露问题,又或者祭祀主体所关系与建构的有关祭祀对象的信息无法在特定人群内部转发等,也无助于实现网络祭祀的价值。当然,这三个方面的建设不一定能够做到同步,但是只是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建设,而不展开其它方面的建设,则无助于网络祭祀的完全建构。

(二)着重从核心切入网络祭祀的建构

网络祭祀的建构应重视核心关系——“祭祀主体——祭祀对象”的建设。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关系的建设,就没有健康的网络祭祀,应把此种关系建设放在网络祭祀建构的第一位。网络祭祀的建构不仅要由此入手,整体网络祭祀的关系结构也要以此为核心。这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另一方面,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关系的建设,不仅要重视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关系的交互,意即祭祀主体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与祭祀对象的交互,甚至网络之中的“祭祀对象”能够在那儿,并可以与祭祀主体之间展开“对话”,还要重视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关系的协调,意即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不是一种矛盾的、冲突的关系,而应该展现为一种协调的关系,祭祀主体通过此种关系,能够更多地体会到与祭祀对象之间的令人暖心、心安等的关系,虽然无法完全排除这里面可能会有一些矛盾、冲突、困惑等的情形,但是整体上更多的还是展现这种协调的一面。

从核心入手建设网络祭祀,此种核心不可能短时间内建成,而是会在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的持续交互之中不断地提升与完善。所以,需要及时了解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建构关系时的表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建构关系中的需求与问题,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与改善网络祭祀平台的有关设置,从而实现网络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健康关系的建构。

从核心入手建设网络祭祀,还要有相应的基础、支撑的建构。在不断建构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健康关系的同时,切实发挥祭祀主体的作用,把祭祀主体的需求、问题及时转化为网络祭祀平台的实际服务提升行动,在网络祭祀与传统祭祀之间建立有效连接关系,网络祭祀真正地发挥延续、关爱、追思等功能。

(三)制度化解决网络祭祀的问题

网络祭祀的问题是多样的,“祭祀主体——祭祀对象”“祭祀主体——网络祭祀平台”或“祭祀主体——社会”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只是有的问题因为其易观察性、易接触性而暴露出来,被大家所关注,比如网络祭祀平台的资本化运作问题,而有的问题则是与祭祀主体的切身体验有关,不易观察,更不易接触,并没有为社会所关注,比如祭祀主体与祭祀对象之间关系中,祭祀主体对于亲情的更多的呼唤。任何一个问题,都是网络祭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解决任何一个问题,都应该重视用制度的方式解决,即寻找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根本解决。此种制度可以表现为网络祭祀平台的某个规范出台、新功能设置的运用,也可以表现为政府、祭祀行业协会围绕网络祭祀问题建构特定规范。前后两种制度的形式都是必要的,前一种的制度能够更为直接的、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而后一种制度则能够通过不断执行持久地解决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解决网络祭祀的问题,要围绕着网络祭祀的不同关系,建立一系列制度,并注重直接应用的制度与可持续应对的制度的有效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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