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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与推行对策

2026-04-03 09:13:43  浏览:195  作者:管理员
摘要:“生态安葬”表达了殡葬活动关于土地资源的伦理态度,彰显了殡葬活动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是激发生死智慧的社会心理工程。民众对“生态安葬”的一般理解是:以不占...

摘要:“生态安葬”表达了殡葬活动关于土地资源的伦理态度,彰显了殡葬活动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是激发生死智慧的社会心理工程。民众对“生态安葬”的一般理解是: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的葬法,对于生态安葬有复杂的情感内涵和行为意向。推行生态安葬面临着较大的心理阻力,但因其价值诉求与人的精神成长相契合、与人类的生死观进化向协调,具有心理唤起和行为调动的可能。由此,提出了四项对策助力生态安葬的推行:改变宣传逻辑和补贴方式,凸显生死两安;具化死者生前的意愿表达,弱化舆论压力;变革生态安葬的葬法形态,强化归属情感;调整殡葬服务的价值导向,完善葬法配套。

关键词:殡葬改革;生态安葬;心理;生死观;骨灰

中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是一场牵涉信仰、习俗仪式和价值观念且与每一位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变革”[1],生态、绿色、环保、低碳成为当代殡葬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殡葬改革目标逐渐被群众所认同并践行,但是,“节约殡葬用地”的预期尚不理想,“节地生态安葬”(简称为“生态安葬”或“生态葬”)成为近年来殡葬改革的工作重点和清明时时节的舆情热点。生态安葬既是遗体火化的下游事业,也关系到殡葬改革的总方针和价值取向。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民政部的指导下,积极倡导和推行生态安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群众对生态安葬还存在较大心理阻抗,对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尚不完善,推行生态安葬的策略需要更新、优化,以利于生态安葬的常态化、普及化。为此,有必要分析当代中国民众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明确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与行为调动的机制,具化生态安葬的推行方法。

一、“生态安葬”的话语构建

 “生态安葬”是复合用语,“‘生态’凸显了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2],“安”彰显着殡葬活动的价值,生态安葬是当代殡葬服务价值取向流变的话语重构现象。话语是人类用来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与人类的价值体系、学理认知和情感倾向紧密相连,有必要明确“生态安葬”的话语要素,进而能够对生态安葬的现象及其推行有更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一)生态思想的话语逻辑

生态思想表达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价值诉求。生态思想的价值逻辑是“人”作为“自然”的部分对整体的维护的必然性和有益性,基于人与自然的共同体理念再认了人与环境(包括其他人)的共生价值。生态思想古已有之,只是到了近代,人对自然界的主体意识、对其他生物的族群意识被科技成果所激励,人的自我意识、自由诉求获得了生长空间和客观条件。随着人的个体性、自由度的扩大,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打破,出现了大气污染、过渡采掘等损害自然环境的典型现象,这些现象反噬了人类后,“生态”价值逻辑便成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项。随着城镇人口的进一步聚集,土地资源的高质量利用问题追问着墓葬用地的价值效能,生态安葬成为生态思想价值逻辑演进中的重要话语主题。

(二)安葬行为的诉求流变

葬的现象是人类情感丰富性和深刻性的必然结果,葬的最初诉求仅是对遗体的保护和维护。安葬行为的出现与灵魂观念有关,“安葬”的话语和行为体系标示着人类延续生者与死者关系的诉求。安葬附加了对死者持续的构建,成为人类生死观的行为表达,是生者对死后世界的自我暗示。安葬行为由遗体保护逐渐加载了人类对生死关系延续的诉求,随着人际社会身份的差异化,安葬行为又加载了的死者的身份标识、对生者的文化教育等诉求,安葬诉求变得丰富。 

(三)生态安葬的现代语境

 “生态安葬”的语义可以动态化为:安葬活动的生态诉求,葬式葬法是该诉求的关键点、落脚点,故此,生态安葬便可以由三个定性指标进行衡量:不占地或少占地、资源消耗少、不可降解材料使用少。因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关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问题,生态安葬的话语内涵便集中在安葬过程中是否保留骨灰(遗体)——是否使用土地。由之,生态安葬便成为以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葬法总称,其基本属性是减弱或消除“葬”对“生态”的损害,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生态安葬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与“人的自由与永生”的和合,具有内在的张力,存在着内部语素结构的逻辑互嵌。生态安葬的表述和追求是这种张力、互嵌的过程化表达,蕴含着向“生态”重心的迁移动能。现阶段,“生态”包含了“少占地”的内容,展望未来,生态诉求的关键和判断依据将变化为不保留骨灰(遗体)——“不占地”的形态,现行“生态安葬”的措辞是“不占地”方式的过渡语态。本文以下所言之“生态安葬”(生态葬)是指不占地式的处理骨灰方式,亦适用于关于遗体生态葬的阐释。

(四)生态安葬的理论阐释

生态安葬是生态文明建设与殡葬文化建设合流的话语表达,生态安葬的相关研究常关联于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基于生态安葬的官方措辞“节地生态安葬”及相关用语“生态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文献分析和观察研究可见:建国以来,生态安葬的研究一直裹挟于“殡葬文化”“殡葬改革”等研究主题中,未见主题化研究。21世纪以来,生态安葬的相关阐释逐步自觉化、明确化,殡葬生态伦理观在长期殡葬改革实践中孕育而成,生态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研究成果以经验推介和实践倡导的形态出现。2012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2〕211号) ,民众和相关研究者对该《意见》中的高频词“生态”做出了回应,力图探索生态殡葬科学发展的现实困境及路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殡葬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明确提出了“生态安葬”。近年来,随着节地生态安葬在各地的试点、示范,关于生态安葬的研究阐释由政策绩效的检视演进到实践经验的总结,基于地域经验阐释推行生态安葬的路径、方法成为重要内容和舆情热点,生态安葬路径的示范经验逐步向行政决策反馈。总体上,关于生态安葬的研究在殡葬改革母题中凝聚,搭载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祛魅世界观背景下个体人格关键物态——骨灰处置的心理诉求和行为表达的契子,关于生态安葬的研究阐释在理论溯源、政策表达、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并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二、生态安葬的舆情概况

生态安葬涉及不特定民众的殡葬心理和风俗习惯,与生死观、灵魂观、消费观等意识结构有关,有必要探明民众关于生态安葬的社会态度。基于生态安葬的话语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以媒体新闻内容为主要依据有如下分析。

(一)生态安葬的基本情况

1.生态安葬的物态以骨灰为主

民众对“生态安葬”一般理解是: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的葬法。生态安葬的操作对象既可能是骨灰、也可能是遗体,不做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对骨灰的葬法操作。遗体生态安葬一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主要以循环使用公共集中墓地,以不留死者身份标识为典型特征进行遗体生态安葬。

2.“不占地”与“少占地”的实现

土葬改革区的生态安葬,因遗体占用空间较大、卫生防疫等问题难以实现不占地或少占地,土葬改革区的生态安葬鲜见。因“少占地”还是占用了土地,由此,少占地的生态安葬一般由公墓陵园单位组织实施。“少占地”的实现有两个途径,其一,利用骨灰墓葬空间的纵向累加(类似于高层住宅与别墅的差异,民众常以此为喻),这种方式“让很多人认为生态葬简陋寒酸”[3];其二,一般使用既有草木生长地的土地或开辟特定区域植以草木对骨灰进行集中掩埋。“不占地”的生态安葬一般由各地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以骨灰撒水(江河湖海)的方式处理骨灰。个人(家庭)开展生态安葬的具体操作少量存在,未成规模。

3.生态安葬的舆情热度——以新闻内容为检索依据

使用“锐研数据”网的新闻检索功能,对生态葬、生态安葬的情况进行了检索,二者无明显差异。新闻全文包括“生态安葬”的总量为29639(2024年3月5日,下同),最早时间出现在2005年,峰值时间为2019年(共4939条,检索遗体、骨灰结果的峰值点也在2019年),来源媒体的前三为中国文明网、长城网、东南网。关于生态安葬的舆情热度近年来减弱,可能与疫情对人群聚集的控制有关。

(二)生态安葬的民众态度

民众对于生态安葬的知晓率较高,但态度倾向与行为存在着矛盾——支持生态安葬但一般不会选择生态安葬。这种“支持”只是希望他人去做,自身的丧葬预期——身后事由儿女去处理就好,“儿女”们在处理亲属的殡葬活动时,常遵从惯例、流俗而疏离生态安葬。民众对于已经实施了生态安葬的现象,一般不认为壁葬等“少占地”的方式属于“生态安葬”,不保留骨灰的“不占地”方式才是典型的生态安葬。对于典型生态安葬现象,存在态度分野:可能认为这是高尚豁达的表现,持赞扬的肯定态度;也可能认为这是为了省钱或获得补贴而进行利益置换的结果,持“可以理解”的中性态度或“轻率人生大事”的否定态度。

(三)推行生态安葬的建议

多数民众对于“推行生态安葬”未作民政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深入思考,通过访谈等途径获得了少数民众的几个重要建议:其一,是否选择生态安葬的重要变量并不是死者家属的经济考虑,而是死者生前意愿,推行生态安葬得在“生前”就“下手”。其二,把骨灰撒到水中会给家属带来不良感受,这可能与“生于尘土,归于尘土”的理念和农耕情节有关,建议生态安葬的场域是土地。其三,不留骨灰的生态安葬会失去“祭”的物理空间和物质载体,推行生态安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三、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

留存骨灰是个体永续生命奢望(永生)的物质依托,是个体执念的幻象。火化及生态安葬(尤其是不留骨灰式的典型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与个体生命永续有关,推行生态安葬与民众生死观的变革有关。有必要对生态安葬行为的心理阻力进行分析,以探析推行对策的理论支撑和方式方法。

(一)留存骨灰的心理意义

骨灰是葬的物质核心,墓葬设施一般充当着标示、象征、保护、转场等作用。骨灰是死者的物质遗留,是生者维护死者权益的物证,是生者对死者情感寄托的载体,更重要的是,民众相信骨灰适宜处理可以对生者造成影响,骨灰是死者人格的载体、是“永生”的物质条件。不论死者生前是否幸福,获得幸福的人希望延续幸福,而未得到幸福的人则寻求回报和弥补,由之,来世及永生成为人类普遍的心理诉求。骨灰是人格依托的核心,骨灰被理解为幸福增量的保障。留存骨灰既是对死者遗愿的维护,也是生者借此表达自身诉求的实践,由此而获得对死者情感的延续,强化了永生意志。骨灰是生者与死者的关系载体,此生向来世的物质保障。

(二)“葬”的需求应答及社会意义

“葬”的需求应答一般包含:处理死者遗体、承载生死关系、转接死后世界等,具有多层次、多性向的社会意义。处理死者遗体既考虑到卫生防疫的基本需求,又得避免遗体变化对生者造成心理冲击,是其他深层心理需求的行为基础。以坟茔为核心物质形态的葬,是死者躯体及附属人格的现世遗存,生者借“葬”的物质场域与死者建立联系。葬,一般作为死后世界的入口或者中转站,也可能通过较为复杂的物理空间的建设形成“地下世界”使死者安享,是应答死者遗愿和生者寄望的复合文化现象。

(三)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及其逆向

“葬”是殡葬活动的构成部分,推行生态安葬须同步于现代殡葬文化建设。生态安葬是关于“葬”的行为文化体系的变革,若未先行获得心态文化的支撑,必然造成精神困惑、遭遇巨大的心理阻力,难以普及。生态安葬在不同范围内对骨灰的心理意义造成冲击,可能阻断“葬”的需求应答,消解骨灰留存的文化意义。“少占地”的生态安葬压缩了骨灰的心理空间,“不占地”的生态安葬则需要为骨灰的心理应答寻求新的文化解释。不能忽视的是:生态安葬的价值逻辑——殡葬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对心态文化的反作用,加以制度文化的助力,可以对民众的精神世界形成有益的影响,进而反作用于现实生活的价值体系和行为特征。总体上,生态安葬虽具有较大的心理阻力,但其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收益,又对民众生死观变革具有社会心理工程意义,是当前殡葬改革的工作前沿和成效支点。

四、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与行为调动

传统殡葬活动是民众克服死亡焦虑的仪式化社会行为,生者通过殡葬活动将“死者”渡往虚构的“彼岸”而获得心理慰藉。传统殡葬活动的价值观及行为取向因现代世界观的祛魅和人际连接弱化而坍缩,现代殡葬文化需要扬弃“死后世界”“彼岸”等幻象,以天人共同体为核心理念重构现代殡葬文化的价值体系,重构殡葬活动的心理基质和行为方式。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须考虑到民众应对死亡焦虑的方式和生命意义的定位,生态安葬行为的调动须获得关于天人关系、生死关系的理性支持。

(一)生态安葬的“心理-行为”的互动和导向

 “葬”的发起和完成,一般由死者亲属按照死者遗愿和民俗惯例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该处理过程是民众生死观的集中表现,一般由悲痛、悔恨、思念、寄望等心理主导。殡葬活动各个环节均具有舒缓情感的功能,民众对葬的执念和审慎态度无法仅在情感心理维度予以解释,殡葬活动的复杂性必然有更为丰富的心理结构,使得葬的行为具有较高的文化惯性和多重诉求。根据民众关于葬的心理分析可以判断,“葬”包含了将死者渡往“彼岸”而消解悲怆的心理作用,更重要的是,生者通过他人的“葬”开启了对死后世界的观想入口,自身的死亡焦虑得以减弱,关于“葬”的行为便获得了普遍的心理支持和现象补给。因此,作为社会文化行为的骨灰处理方式——生态安葬必须兼顾上述心理效能,或者,以一种更具有说服力的殡葬价值体系替换既有价值逻辑,将会形成普及。

(二)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

保留骨灰以延续个体幻象,借此弥补此生的缺憾或延续幸福,这是较为普遍的殡葬心理诉求。生态安葬面临的最大心理阻力便来源于个体幻象的破灭,继发了来生的落空。为此,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只有两条路可行——消解个体或否定来生,这是事关“地质级”灵魂观念的重大社会心理工程,生态安葬所涉及的心理动量、行为能量尚不能撼动其一。为此,我们得寻求一种兼顾个体幻象和来生的价值体系,替代或稀释既有的丧葬观。“生态”一词的自然属性和万物共生的意蕴已经昭示了这种可能——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心理意蕴和物质场域可以弱化“个体”而形成“无我”的达观、可以置换“来生”而获得死后的归宿——因“生态”而“安”、因“安”而选择“生态葬”。

(三)生态安葬的行为调动

生态安葬行为涉及民众的生命意义的自足、亲情关系的表达、情感寄望的具化、习俗遵从的取舍等复杂心理内容,用物质补贴撬动生态安葬的收效一定伴有其他心理动力。我们需要对更多人进行生态安葬的行为调动并形成心理示范,寻求可持续、可扩散的方式方法,由“推行”达成“普及”。根据关于生态安葬的心理分析和既有经验,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生态安葬的行为调动。

1.宣传引导的逻辑起点

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有两种策略,其一,利用丧葬费用的减免,或对实施了生态安葬的家庭进行补贴;其二,彰显生态安葬的美德示范效用,带动其他民众开展生态安葬。这两种宣传引导的策略使得生态安葬的形象成为一种“死不起”的无奈选择或者成为一种“道德牺牲”,对多数民众的情感认同和意志变动的影响较小。生态安葬本身是“死得坦然”的葬法表达,更是一种高级的精神追求,宣传生态安葬的逻辑起点应该落在此处,并将“了悟生死的自证”“生死两安的自恰”“生死两宜的自明”作为宣传引导的自洽理据。

2.生前意愿的明确表达

殡葬活动是在某人“死后”才能对遗体进行处理,涉及到生前意愿表达和遗体物权交接的问题。死者生前意愿的表达不仅是关于遗体民事权利转移的物权问题,也是民间多种形式的遗嘱所涉及的代际意愿传递问题。对于生态安葬的行为而言,因其明显区别于一般的遗体处理方式,“即使老人愿意接受生态葬,其子女也很难以这种方式对待自己父母的遗骸”[4],很可能与民俗遵从的心理相抗,获得死者明确的生前意愿的表达是生态安葬行为调动的重要因素。

3.归于自然的现象支持

传统墓葬形态,一般都会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骨灰的收纳空间,这种葬法虽符合“归于大地”意向的行为表现,但其较为明显的物理空间边界弱化了该意向的心理影响,存在边界固化与意向超脱的自身矛盾。较之于占地式的墓葬形态,不占地式的生态安葬具有回归自然之意向的空间优势,生态安葬的行为调动可以充分发挥该意向的渲染力。

4.生态安葬的服务协同

既有生态安葬的实施一般具有地域的聚集性、时间的集中性,其实施存在时空限制,可能异化为特定时间、地点的展演,与其相匹配的服务设施难以健全、操作方法难以生长。此外,考虑到殡葬活动的复杂性、互动性,也要求处理好与生态安葬相关的其他服务,葬前殡仪服务的价值导向、与生态安葬相匹配的祭奠方式的同步发展等问题,极大地影响着生态安葬的行为调动效能。

五、推行生态安葬的对策建议

生态安葬(尤其是不保留骨灰的典型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根源于个体“我执”的固念和“来生”的幻象,推进生态安葬实质上是对民众生死观进行“行为-心理”修正的努力。豁达于生态安葬的心理支点是现实生活,现实生活的安稳与幸福是不节地、非生态的“解药”,这是“厚养”而“薄葬”的心理逻辑。传统葬式具有较大心理惯性和行为意义,推行生态安葬的基础条件为“厚养”。就推行生态安葬的具体问题,追及民众“生”的问题显然有视野隔层的问题,但不失为推行生态安葬的文化基质。为此,根据生态安葬的“心理-行为”的互动和导向关系,获得生态安葬的心理唤起方向和行为调动方式,便可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改变宣传逻辑和补贴方式,凸显生死两安

因利益视野问题,大多数民众节约土地资源的主动性是欠缺的,虽对高额的丧葬费用有经济压力,但因“葬”的心理收益而愿意承担非生态的丧葬支出。根据笔者的文献研究和多例观察研究可见,关于生态安葬的现行宣传逻辑是: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节省丧葬开支,于公于私有利,提高民众知晓率则生态安葬率可提升。生态安葬的宣传未能触及核心诉求——安于生死,对民众“葬式选择的文化心理缺乏有效辨析和调适”[5]。此外,对于实施生态安葬的家庭予以物质补贴,这让群众认为生态安葬是一种因经济压力的无奈选择,生态安葬的精神意义失去主位。

考虑到生态安葬可满足“死者”回归自然的心理诉求、精神追求,这是“生态”的本意所在、是“安葬”的核心价值。建议对于主动选择并实施了生态安葬的家庭,在进行宣传时应弱化补贴的影响,着力宣传死者意愿的达成和生者的安心的行为效果。此外,考虑到宣传示范和“带头”效应的社会扩散作用,建议以生态安葬的后续服务代替生态安葬的一次性物质补贴,可弱化补贴的不良舆情并间接促成生态安葬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化死者生前的意愿表达,弱化舆论压力

推行生态安葬,需要完善殡葬服务的全时间轴工作,在“生前”有所预备,可提高生态安葬的主动性、弱化舆论压力。死者生前的意愿表达是生态安葬的重要变量,生态安葬的行为主体是有权处置死者骨灰的他人(一般为死者子女),死者骨灰的物权人的趋避心理是生态安葬的重大影响因素。生态安葬行为的达成涉及意愿表达、骨灰物权关系转接等因素,也涉及民俗、情感、家庭伦理等问题,死者生前的意愿表达是实现生态安葬的主导因素。死者骨灰物权人的态度是生态安葬的最终决定因素,死者生前意愿的明确表达有利于弱化死者子女面临的舆论压力。

考虑到生态安葬可能存在的舆论压力,需要获得民俗或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见证,为死者生前的意愿作证并形成维护作用。建议以基层社会组织为主要推动力量,通过生前契约、倡议书、承诺书、遗嘱等方式推进并具化生态安葬意愿的表达。

(三)变革生态安葬的葬法形态,强化归属情感

当前生态安葬的一般葬法是:在公墓陵园内开辟一定的区域进行壁葬、草坪葬、花葬、树葬,或者,或者,在地方民政部门的组织下实施主题化、集体化的水葬,这些葬法重“生态”而轻“安”,生态安葬可能演变为政绩秀、道德范。葬,必须具有“安”的心理效果方能持久、广纳,人类对于自然尤其是大地的深刻情感和文化基因要求生态安葬须以土地为首选载体。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目标和公墓陵园的服务运营情况,建议实施如下改革:其一,新建生态安葬试点墓园,该墓园落葬方式须为不占地生态安葬且落葬过程有配套服务和环境督导。该墓园须满足三个条件作为选址依据:较大面积的林草地(可囊括已有墓地)、墓园以经纬度作为边界(不设明显的物理边界)、地质条件符合点状深埋要求(较厚的土质层、非水源区等)。其二,对于既有墓园,开发具有弹性边界、葬式混合的墓葬区:使用植物屏障作为边界并满足潜在扩充需求,民众可自愿集中于特定区域以实现多种葬法的复合(占地面积以均数计)。其三,在亲属墓葬区的物理边界内就地实施合葬,新增骨灰以斜纵埋入的方式予以处理,在原有墓位的基础上探索新增服务费及管理续费等问题的操作方式和具体标准,兼顾个体情感归属与节地、兼顾公墓陵园单位的服务和收益。

(四)调整殡葬服务的价值导向,完善葬法配套

“葬”是殡葬活动的重要环节,无法也不能独立于殡葬服务体系的整体而存在。现代殡葬服务延续了传统丧葬仪式的目标取向——将死者转渡,该取向与共识世界观有价值冲突,与当代核心价值观有内容差异。生态安葬的推行与民众生死观关联,民众生死观受殡葬活动的极大影响,殡葬服务塑造的关于死后的时空意向继发了生态安葬的心理阻力,改变殡葬服务尤其是丧葬仪式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生态葬的实现。

考虑到丧葬仪式的具体措辞和行为意向对民众心理的影响,建议扬弃殡葬服务中关于“死后世界”的仪式表达,逐步弃用“一路走好”“来生再见”等服务措辞。以“此生坚贞”置换“永生幻象”,用“生命教育”理念提升殡葬服务的心理效果——由情感的慰藉向人生的感悟进阶。考虑到实施生态安葬的服务需求,建议规范生态安葬的实施方法、丰富与生态安葬相匹配的仪式体系、追加葬后服务,尤其是与“祭”直接相关的葬后服务。对于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维持原有祭奠方式的前提下,引导民众扩大祭奠的地域指向,逐步脱离具体的骨灰安葬地开展祭奠;对于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建议引导民众以死者遗像、牌位等骨灰替代物作为祭奠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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