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死亡的一种设计学解答 ——中国“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演变初探_民俗文化网-专业的民俗专题数据库

面对死亡的一种设计学解答 ——中国“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演变初探

2026-04-07 16:13:46  浏览:204  作者:管理员
引言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类的一个永恒问题,以何种方式安置遗体是每个人必然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回答生命意义与解答死亡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处于传统与现代的交汇处,国内的...

引言

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类的一个永恒问题,以何种方式安置遗体是每个人必然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回答生命意义与解答死亡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处于传统与现代的交汇处,国内的殡葬方式与墓地环境都难以尽如人意,如何安排身后归宿成为现代社会需要更优解的一个复杂问题,也是一个尚未开垦的、有意义的学术课题。

国内相关研究集中于传统的生死观念、殡葬文化、墓葬建筑、墓葬美术;现代部分集中于城乡公墓的规划与生态化发展研究,以及传播学领域对于数字化死亡与数字遗产的研究。在设计实践方面,公墓墓园、骨灰堂或殡葬建筑建设的数量多,但同质化严重、缺少创新;对于数字化死亡问题国内与国际基本同步,微博、B站等主要社交与视频平台都采用了逝者账号来保留个体的数字遗留,亲友公众可继续留言;其他一些独立开发的数字墓园、在线悼念等服务产品由于没有社交媒介为依托还没有形成规模与影响力。

相较国内,欧美、日本等国家对于死亡话题禁忌更少,态度更加积极,具有更多前卫性的探讨。在学术研究领域,有关公墓墓园的历史与未来数字化发展研究较为系统;在实践领域,与死亡相关的建筑及景观设计出现了许多优秀案例,其中不乏设计大师的代表作品,比如,阿尔多·罗西(Aldo Rossi)的圣卡塔尔多公墓(San Cataldo Cemetery),卡洛·斯卡帕(Carlo Scarpa)的布里昂家族墓园(Brion Tomb);还有一些设计竞赛,比如Design for death,则面向未来为安葬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

对于死亡,生死观念、殡葬方式、墓葬设计、保存期限、悼念礼仪等许多要素形成了一个从观念到物质的相互关联的系统,因其以墓葬为核心,本文将其称为“身后居所”。在我国,物质性的“身后居所”单一化、滞后于当代社会的发展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数字化的“身后居所”顺应时代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这两面都缺乏相应的深入研究,本文以设计学的视角,为“身后居所”提供一个“研究驱动、实践导向”的研究框架。

一、以设计形态学视角解读“身后居所”

(一)“身后居所”

身后即死后,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身后的世界并不存在,然而死与生为一体两面,就像为“生而为人”找寻意义一样,从山顶洞人的洞穴葬到秦始皇的地下奇观兵马俑,再到刚起步的数字永生,人类一直在纪念曾经的生命存在,也一直在为死亡赋予意义。传统主流社会中“身后居所”等同于各种坟墓,现代社会对于遗体的处理与安葬发展出更多新形式,它们都是确凿的现实中的存在,而非被构建的彼岸世界;“身后居所”同时也被意义所构建,成为联系现实世界与彼岸世界的一种通道,安放逝者的遗体,也安放其灵魂;安放生者的哀思,也安放生者对逝者、对生命的某种希冀。“身后居所”构成了身后事中最重要的部分,逝者“迁居”其中,才表示一生的终了,也表示身后事的最终完成。

(二)形态学、类型学与设计形态

形态学(morphology)于18世纪初源于生物学,研究生物体各部分的形状(shape/form)及其关系与结构,可以揭示一个物种与另一个物种的亲缘关系。形态学的研究也应用于其他学科,比如,天文学、地质学、语言学、城市学,通过形式特征与内部结构来划分类别,进而研究类别之间的演化关系。

设计形态学于近些年兴起,扩展了形态的概念与形态学的边界。“形态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它既能体现客观性的特征与性能,又能彰显主观性的表征与意向”,“设计形态学主要围绕形态的‘现象-规律-原理’进行实验性研究,得到形态本源”,形态本源再经过发散、衍生、优化,服务于设计创新;设计形态学既是设计学的一种基础研究,也成为了一种从归纳到演绎的设计方法。

设计的“形态本源”与类型学中的“类型”异曲同工,类型学是一种解析建筑与城市的认知理论,也是一种设计方法,甚至被认为是“前工业社会或传统社会中的唯一设计方法”。阿尔多·罗西认为类型是深层结构,是一种无言而永恒的形式,包含着时间,是集体记忆,是原型(prototype)。类型学着眼于对历史的归纳与抽象,将复杂的形式变量进行还原,简化为一种共同的基本形式,再结合现代需求将其转化应用到现代设计中。

类型、原型、形态本源的基本意义在设计学中是相通的,本文借鉴了形态学和类型学的概念,将设计形态界定为一种包含着物质形式与精神意义的类型化归纳。设计形态就像生物物种,彼此之间具有远近亲缘关系,蕴含着生物进化一般的历史演变关系,因而本研究也以设计形态为基本逻辑来探索研究对象的演变发展。

(三)“身后居所”的形态

“身后居所”的设计以“居住主体”为核心展开。“各种不同的安置死者的方式可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保存尸体和消灭尸体”。我国传统社会中以“保存”居多,“保存”以土葬为基础,从宏大的帝王陵寝到平民百姓一卷席一抔土的荒塚,各种坟墓棺椁的土葬墓式十分丰富。关于“消灭”,传统的有野葬、天葬、水葬、风葬等,曾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中盛行,但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主流。

火葬比较特殊,它属于一种“消灭”,但又不彻底。火葬也并非一种现代方式,在伊特鲁里亚文明时期,火葬与保存遗体的方式就并行不悖。火化后的骨灰处理又有“保存”或“消灭”两种方式,同样以“保存”居多,骨灰一般也会被安葬,形成了“消灭后的保存”,它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安葬方式并发展出不同形态。比如,“骨灰坟墓”采用安葬遗体的方式来安葬骨灰,既沿袭了“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又符合现代社会倡导的火化与简葬风尚,可看作为将传统棺椁坟墓转化到新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一种新形态。并不入土的“骨灰墙、骨灰公寓”则脱离了坟墓的形态,以储物方式在公共空间中安置骨灰,可以看作为以储物柜为原型转化而来的新形态,它高效环保、节约土地、节省成本,更符合当代大众的需求,球王贝利也在生前为自己购置了高层骨灰楼中一个小小的盒子间。更小型化、私人化的方式是将骨灰晶体化做成首饰或物品,亲人可以与之时时相伴,这是一种物化的方式。“消灭后的保存”好似一种传统观念与现代发展的博弈,带来一种心理情感与物质形式的平衡。基于更超脱的生死观与更彻底的环保观念,“消灭”遗体之后再“消灭”骨灰也不断发展出新形式,比如,让骨灰融入大地泥土之中的树葬、草坪葬,通过放烟花、升气球等方式让骨灰消解于天空中的空气葬。

“身后居所”的全新形态出现在数字空间之中。1996年英文原版《数字化生存》出版,近三十年过去,“数字化死亡”随之而来,如何处理数字资产遗留成为了全社会的新课题。个人数字资产主要包括个人所拥有的各种社交平台的账号及内容,它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随意或正式地记录着各种想法与行为。当个体死去不再有新内容产生时,这些数字资产成为了数字遗留,平台账号成为了身后的数字居所。另外,还出现了利用AI技术实现数字永生等新创造的形式。

由此,根据“身后居所”的“居住主体”的主流变化,从遗体到骨灰,未来很可能包括数字遗留,“身后居所”的基本类型包括“保存”的物质(空间、实体)与非物质(网络数据),以及“消灭”(一种彻底化有形为无形的类型)。每种基本类型包含着不同时代、不同观念下产生的多种具体形式,它们涉及不同专业领域,相关资料和研究分散在不同学科。然而,其内核是不变的,都可以看作为解决身后归宿的设计问题。设计问题从设计学出发,从设计形态角度去分析解读,进行兼具观念与形式的类型化归纳,可以构建出一个跨学科的发展脉络。(见图1)

面对死亡的一种设计学解答 ——中国“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演变初探

图1 “身后居所”设计形态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脉络关系

二、作为设计研究的“身后居所”所涉及的问题

现代社会倡导火葬与简葬,然而,“‘入土为安’是我们民族最主要的也是最长久、最难以动摇的死亡观念和埋葬方式”。单一的传统观念让全社会几乎陷入集体无意识状态,占有一席土地的坟墓依然是身后的头等大事,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一)“入土为安”的现代适应性问题

世界人口总计已超80亿,亡者与生者在争抢地球上有限的土地资源。目前“身后居所”的主流形式是“骨灰坟墓”,它延续了墓基加墓碑的传统形式结构,国内自1956年倡导火葬后普及开来。埋葬骨灰盒显然比埋葬棺材所需空间小得多,但仍然需要占有土地。全国的公墓都遍布着排列整齐而密集的墓穴,香港的墓碑山尤为震撼,被英国摄影师拍摄成《死亡景观》的系列作品。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将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重点,而我国2021年的火化率为58.8%。日本的火葬率已接近100%,其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出现了无人祭奠、无地可葬的社会问题。如果我国殡葬一直停留在“入土为安”的传统坟墓形态,即使缩小墓穴、绿化墓园,由此产生的墓地用地紧张、青山白化、因人口流动而难以祭扫等问题也难以根本解决。

(二)延续传统与创新发展的问题

“传统死亡”一般因病老而自然故去,现代医院提供各种插管的维持生命系统,可以让病人作为生物机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生存若干年,是否结束生命变成了艰难的抉择,由此现代医疗技术催生出“现代死亡”的概念。这种“新的死亡方式”虽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由于它符合求生、长寿的生命本能,就被人们自然地、广泛地接受了。那么,现代的“身后居所”将如何被推动发展呢?

“身后居所”作为一种延续着历史文化基因的构筑,其稳定的、类型化的深层结构与外在形式共同形成了一种集体记忆,一种无法从个人的经验中直接推演出来但又让每个人都难以割舍的东西,其中蕴含着对生命的无限眷恋——生命意志。现代的殡葬方式却倾向于“消灭”,这无疑是反生命本能的,如何让人接受呢?人类的另一个本能意志是追求意义,无论“保存”或“消灭”、“消灭后的保存”或“消灭后的再消灭”,只要具有足够的意义就容易被接受,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来自于形式。比如太空葬——将骨灰发射到太空中让其融入宇宙,在很多人眼里比安葬于地下更永恒、更浪漫,然而这并不适合大范围应用,地球人的问题还是应该在地球上解决。

国内自1990年前后开始探索生态葬,杭州、天津、上海、广州等沿海滨水城市率先尝试海葬、江葬。比如,上海自1991年首次举办海葬活动以来,已有超过8万位逝者的骨灰融入了碧波万顷。全国各地随之根据自然地理特点与地域文化进行了在地探索,比如武汉市自1997年推行生态环保葬,全省累计已有6万余名逝者选择了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环保的殡葬方式——采用环保材料的骨灰坛,经过3-6个月,骨灰坛便可自行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200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性文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和鼓励各地探索新的绿色安葬方式。2016年,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首次针对生态安葬做出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比如,深圳市发布《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广州市建成“1+N”的绿色生态安葬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清明节,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对生态安葬的奖补措施,全国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一方面自上而下由政府引导和激励,另一方面需要由内而外让老百姓从内心接受。生态葬以“回归自然”成为“消灭”的一种意义建构,通过意义构建以改良的方式来推动变革与发展,让历史传统逐渐被现代意义和未来探索取代,目前正处于这种转变的初期。设计研究可以作为一种引擎,并融合设计人类学的方法,通过类型的还原与转化等方式发展新形态,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新形式,为人们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助力于延续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协同之道。

(三)“身后居所”为谁服务及数字化问题

随着对于死亡认知的发展,墓葬的重心从安顿死者转变为寄托哀思、安抚生者。“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点,忘记才是”,从这个角度看,传统坟墓也是一种记忆的媒介,强化着后人对于死者的记忆。然而,物质性坟墓的仪式感强而信息量少,数字遗留形成的数字化“身后居所”恰好相反,点击鼠标虽缺乏仪式感但可以看到无限的内容,从另一个角度满足人们的精神情感。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数字遗产宪章》,指出数字遗产面临软件淘汰、立法缺失等问题,呼吁全球采取紧迫行动。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主要聚焦于在世个人的数据保护,并未直接涉及逝者的数据处理问题。2021中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社交账号等人格性遗产(非财产性数字遗留)能否继承未明确规定。

目前相关法律对于数字遗留的可访问权、所有权、继承权及用户隐私、意愿需求等问题没有明确条款。大多数社交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不允许继承,理由是社交账号承载着用户的个人隐私、社交关系等特定个人信息,继承可能会侵犯死者隐私和他人权益。如果逝者没有提前做好安排,难免会“人死号消”,这样也就“消灭”了身后的数字居所,消灭了人们的情感记忆。从另一个假设来看,如果数字资产过度积累,最终可能会成为人类的巨大负担,比如,技术与经济负担——数据的存储与索引产生的能源消耗;代际传承的文化责任——数字囤积产生的内容冗余与记忆失焦;遗留内容的伦理挑战——逝者的数字形象被商业化利用、甚者扭曲。

数字遗留如果处理得当,能够推动物质性墓葬的变革。比如,对于能够留存的“纪念账号”,人们每一次浏览、留言都是一次祭扫;当数字化的“身后居所”足以承载哀思与记忆,它可以让更多人接受彻底“消灭”骨灰,就像无神论让更多人接受了火葬,从而“消灭”了遗体。

三、设计何以探寻“身后居所”并解答死亡问题

(一)“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发展体系

设计形态是文化的一种表达,费孝通认为文化是观念层、组织层与器物层三部分的有机整体,本文借用此学说来分析,通过观念层——生死观、组织层——殡葬祭奠事宜去深入理解可见的器物层——身后居所,这三个层次构成了研究的横向剖面。“身后居所”按照安葬主体可归纳为遗体、骨灰、数字遗留三种类型,它们的更迭代表了思想观念、社会环境及科学技术聚合产生的重大时代转变,分别代表历史、现在和未来,构成研究的纵向轴线,通过这三纵三横,可以构建一个关于“身后居所”设计形态演变发展的体系。(见图2)

面对死亡的一种设计学解答 ——中国“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演变初探

图2 “身后居所”形态设计研究框架

构建这个体系首先是一种学术积累、一种知识生产,从设计形态的角度重新认知传统墓葬、现代骨灰安置与数字墓园等各种形式,这些知识同时成为新形态探索的基础。其次,构建这个体系有助于组织层面的建设,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国民政部于2021年印发了《“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在重点任务“信息化助力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远程告别、网上祭扫等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殡葬服务。”本项设计研究助力新形态的演化与落地。第三,器物层是最容易被理解的,设计形态演变可以作为科普材料进行直观的展现,帮助人们理解人类安葬形式的发展,进而改变一些固有的观念,帮助人们消除对身后事的顾虑,比如“入土为安”并非不可改变的“真理”,因为“消灭”自古以来就以多种形式存在,而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

(二)“保存”的相对性与形式创新

对于任何珍视的东西,保存是一种本能,但任何保存都有期限,保存总是相对的。中国的土地不能私有,也就不存在永久性的私有墓地,公共墓地所涉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或70年,骨灰格位或墓穴的续租周期一般为20年,使用满20年后需申请续租,这样的政策法规也在客观上推动对“保存”的转化。因而“保存”的相对性在提升,转化在加剧,这样就产生了新的形式需求。

几年前,北京、上海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低洼地区出现了“骨灰房”,人们购买小面积公寓专门用于供奉亲人骨灰,甚至某个“小区”的入口牌楼上写着“某某陵园”,十六栋多层小楼的三千多户“入住”了近十万个骨灰盒,每套公寓都转化为了某个家族的宗祠。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细想起来是具有合理性的,相比公墓,“骨灰房”具有不少优势:空间大且具有私域的专属性,足以安置家族所有逝者而成为延续宗族文化的一种祠堂;价格低,一套“祠堂”的价格相当于大都市的一块中上级别的墓地,平均到每个骨灰盒就远低于一般墓地了。这些特性让人们自觉地将“入土为安”转化为“入楼为安”,“入土”或“入楼”只是形式,“安”才是内核。这里姑且不论“骨灰房”是否合规,它的出现与被接受可以看作为民间自发“创新”设计的一种实践,它在提示我们,延续情感与文化内核的形式创新是能够被接受的。

(三)“消灭”的意义建构与仪式感设计

中国传统的殡葬仪式复杂漫长,足以让人转移悲痛、释放情感,但它与现代的生活节凑与社会风尚不符,因而一再被简化:太平间-火葬场-墓地,完成最基本的功能流程即可。基本的功能也都在基本的空间中完成,太平间、告别室等空间环境一般都简单粗糙,显露着单一呆板的冷漠。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可能还是全社会对于死亡的避讳,因避讳而少有作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创殡仪专业并一直坚持到现在,在殡葬行业内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现在全国各大殡仪馆中,礼仪人员的着装、步态、殡仪的流程,基本都是从长沙民政学院传播出去的”。这种专业无疑是可贵的,但其内核是传统安葬方式与殡葬礼仪的一种现代性适应发展;而且因其唯一,也是可悲可叹的——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14亿人的最终告别仪式都是相同的。

2016年东京垂直公墓(Tokyo Vertical Cemetery)建筑概念设计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方案“Death Is Not The End. Being Forgotten Is.” 来自中国。该方案用气球作为存放骨灰的容器,用光纤牵引着气球并设有倒计时装置;安葬结束后,气球慢慢升高;当亲人朋友前来祭扫的时候,气球停止上升;如果无人祭扫,气球便会持续上升;如果一直无人来祭扫,当倒计时归零时,这颗气球便会被放飞而消逝在高空(见图3)。设计者解释气球上升象征着一个人被遗忘的过程,气球飘走提醒人们对逝者的纪念。笔者更倾向将气球上升看为生命离开的过程——由逝者和亲友共同完成的漫长的告别仪式,走走停停,不舍但终归要离开,浪漫而理性。这个过程也符合“保存”与“消灭”的自然状态,“保存”需要尽人力,即使竭尽全力也是暂时的,“消灭”才是终章。

面对死亡的一种设计学解答 ——中国“身后居所”的设计形态演变初探

图3 “Death Is Not The End. Being ForgottenIs.”设计图


在倡导生态环保的大趋势下,火化这种“消灭”的主要方式由于消耗能源、污染环境而受到了质疑,人们在寻找更优解的“消灭”方式。瑞典生物学者Susanne Wiigh-Mäsak于2001年创办了名为Promessa的“冰葬”公司,采用超低温冷冻干燥的方式将尸体转化为颗粒,埋葬6-18个月后就能与土壤融为一体。美国的Katrina在读建筑学研究生时便开始思考城市中的殡葬空间,毕业后于2017年创办全球首家堆肥殡仪馆recompose,她与土壤科学家、法医学家合作,利用微生物将尸体转化为土壤,将身体的养分回馈给自然,成为生命循环的一部分。作为建筑师的Katrina设计了被绿植和堆肥舱环绕的告别厅,即温暖明媚又素雅宁静,增添了告别的仪式感。

用什么来弥合“消灭”产生的情感断崖,这几个设计案例启示我们:让“消灭”有意义。现代社会中“保存”的意义在于纪念生命与安抚生者,“消灭”同样可以,并能提升个体生命最后的价值。比如,捐献遗体这种间接“消灭”让个体的死亡可以帮助更多的生者;利用现代科技的冰葬、堆肥葬和古老的天葬水葬一样,具有回馈自然的意义与天人合一的哲学内涵。人生面临巨大转变时,仪式及其带来的仪式感犹如心理情感的降落伞能够抚慰心灵,仪式属于时间性的活动,并不一定要导向“保存”。从设计学看,“消灭”是因发展而衍生出的全社会性的功能目标,“消灭”的意义建构是人们能够接受“消灭”的关键所在,满足功能与构建意义正是设计的一体两面。

(四)数字遗留的“消灭”、“保存”及“重构”

数字媒介“作为一种新型记忆装置,社交媒体平台储存着大量逝者的数字记忆,为生者提供了开放式的哀悼与情感诉诸空间,成为存放逝者互联网骨灰、生者缅怀悼念的数字公墓”。这种人格化数字遗留与逝者遗体所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首先是“消灭”或“保存”的去留问题。如前文所述,在相关法规缺位的情况下,生前遗嘱与平台的服务协议是目前的处理依据。公众对数字资产的管理意识需要提升,最好在生前对有价值的数字内容做出明确的处置指示。如果抛给平台,如何处置也是个复杂而棘手的难题,涉及协议规则、隐私保护、内容的价值判断、潜在商业利益、维护成本、可持续机制等问题。

对于已经明确保留的内容,比如纪念账号,同样存在保存期限的问题。迈尔-舍恩博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曾因《删除》一书开启了一场“互联网遗忘运动”,他认为未来的数字遗产可以设立一个具有“失效时间”的遗忘机制,允许信息随着时间逐渐“分解”或“锈蚀”。这个提议与法律中的“落日条款”相近,数字遗产需要设定一个特定的期限或条件,当该条件满足时,数字资产或账户将自动失效、删除或转入特定状态,而非永久保留。那么“落日”机制如何设定?目前来看,由他人记忆引发的网络活跃度可以成为一个主要指针,其本质是流量,纪念账号带来的流量越多,它能够“保存”的时间就会越长,流量归零就相当于被遗忘,就会沉寂、消失。李文亮医生的微博账号虽然不再更新,但每天仍然会有大量留言,那是一次又一次的数字扫墓,也是令其“保存”的坚固基础。

另外,还有数字重构的问题,有一种专门为网上悼念而创建的数字墓园,个人照片、影像等人格信息被上传到网络平台留存,除了纪念逝者、安抚生离死别的伤痛之外,它潜藏着另一种期望——利用AI创建数字生命(digital immortal avatars),实现数字永生。早期开展这项业务的美国公司Eternime公司创建于2014年,起初很受关注,但现在已经找不到该网站了,它反映出一种社会状态,“数字永生”引发了广泛的兴趣,同时也引起了质疑——关于身份、意识与生死界限的伦理问题。“数字永生”也可能成为“数字幽灵”,引起人们的不适,因而数字化纪念的尺度、形式、与真实生命的关系等问题也是需要积极探讨的。

更进一步,数字生命有可能结合生物基因技术,复制出真实的生命体。美国LifeNaut已经在开展这项实验研究,参与者不仅可以上传自己的文本、声音、影像等Mind file(思维文件),而且可以上传带有DNA的bio file(生物文件),等到基因技术成熟后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再造一个完全同样的生命体,实现真实的永生。人类个体的生殖性克隆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这种将生物克隆与人格克隆结合起来试图完成由死而生的跨越,更是超越了生命伦理边界,再次警示人类遵守技术伦理。数字遗留,从纪念的角度可以作为“身后居所”的一块数字拼图,也可以作为数字世界的一块死亡拼图,是物质世界向数字空间的自然延续发展,或许会形成“身后居所”的元宇宙。在制定好边界与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数字化来了却人们的身后事,无疑是顺应时代发展与数字原住民群体特点的一种选择。

四、结语

叔本华认为世界是意志的表象,而意志的核心是对于生命的执著;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目的、没有止境的;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认为人最深处、最本质的内在力量是“求意义的意志”,也就是对生命意义的无尽探索。死亡作为生命在生物层面的终结,阻碍了生命意志,同时更加激发了意义意志,它们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创造出蔚为壮观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的“身后居所”,并且随着对于死亡认知的改变一直在演进,尽管人类的意志从未改变。

现代设计着眼于为大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美好生活是有意义的生活、实现生命意志的生活,死亡作为生活的最后一站,为死亡服务的“身后居所”无疑是美好生活的重要构成,它值得我们更多的探索。设计并不能延缓死亡,但可以让死亡更有意义,让人们更从容地面对死亡,让生活的美好延续到生命最后并惠及在世亲友。

本文为此提供一个研究思路,首先,以遗体、骨灰、数字遗留这三类安置主体的演变为纵轴,以“观念、组织、器物”文化的三个层次为横轴,构建中华文化背景下“身后居所”设计形态演变体系,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重点研究方向:“保存”型“身后居所”的形式创新;“消灭”型“身后居所”的意义建构;“身后居所”的媒介化与数字化设计。以此为有关死亡的现实困境提供探索途径,为“身后居所”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为生命存在构建意义,向死而生。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随机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