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族的衰败
湖南各地的宗族都是由传统家庭结合而成的。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省内商品经济的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兴起,破坏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各种城市家庭、工人家庭、职员家庭,实际上已经远离或者基本脱离了农村宗族势力的束缚。有些人即使流落农村,到他处谋生,或是举家迁徙到别的地方,也是五方杂处,在洞庭湖区和四水尾闾的滨湖各县大都属于这种情况,“既无宗族思想之维持,复无安土重迁之观念。”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侵蚀农村,加剧了土地兼并,族田也成为买卖兼并的对象,逐步破坏了宗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还在近代初期,郴州陈氏的族田,就大量被本族的豪绅买去,化公为私,名为购买,实则渔吞。这些族内上层和土豪加剧了宗族的离散。
近代此起彼伏的革命运动,给宗族势力以前所未有的打击。湖南是中国近代以来群众运动最为迅猛的地区,影响尤大。农民造反,首先是冲破家庭和宗族的势力。太平天国进入湖南,焚寺庙、毁偶像,“无庙不焚,无像不灭”。并对抗拒起义军的宗族武装和族首实行坚决镇压。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者提出了“家庭革命”、“祖宗革命”的口号,认为崇拜祖先的目的在于束缚、压制子孙,培养驯服奴才,号召“平坟墓、火神牌”,将修祠、立牌、祭祀和厚葬的传统习俗统统废除。这些主张虽未能实行,但对家法制度和宗族思想产生的震撼和冲击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湖南各地蓬勃开展的农民运动对家族势力以沉重的打击。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农会势盛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便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蚀祠款。坏的族长、经管已被当作土豪劣绅打掉了。从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来了。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白果地方的女子们,结队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只好听她们的便。又有一处地方,因禁止贫农进祠堂,一批贫农拥进去,大喝大嚼,土豪劣绅长褂先生吓得都跑了。”1927年初,长沙县明道镇邓家祠堂办冬至酒,过去不准妇女出席,区农民协会妇女部长邓玉梅便率领-群妇女冲进祠堂,与族长辩理,声言如不准妇女人祠堂,就要把祖妣的牌位推倒。族长们只得让步,还请她们坐了首席。许多农民协会还专门成立了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祠堂庙宇、积谷等财产,作为宗族物质基础的族产族田实际上被剥夺。总之,在农民运动中,宗族已名存实亡,祠堂族长的族权被推翻。只是由于大革命的失败,农民运动遭到残酷镇压,宗族势力又全面复辟。
大革命失败后,湖南进入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打击封建宗族势力。一方面,没收宗族祠堂的土地和其他族产,一方面打击宗族中的豪强地主。先后建立的湘赣、湘鄂赣、湘鄂西和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都实行了触及宗族势力的政策措施。1929年10月,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发布《革命纲领》,明确规定一切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公田、公地,概归当地苏维埃政权没收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1930年10月,湘鄂西边区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革命法令》,规定“没收教堂、庙宇、祠堂、会馆占有的土地,及一切带有公共性质的土地。”1932年1月,中共湘赣省委制定<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条例》,其中第一条便明确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军阀、祠堂庙宇及大私有者的土地,根据基本农民的意见,实行人口平均分配,或以劳动力的标准,以人口为补助混合原则进行分配。”国1934年12月,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颁布《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其中规定,“祠堂、庙宇、公堂、会社的土地、房屋、财产、用具须--律没收。”四各革命根据地在大力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和族田族产,分配给贫困农民的同时,还镇压了相当数量的大地主和土豪劣绅,这其中又主要是家族的族长、族首和族绅,一些家族势力的代表。这些作法实际上铲除了宗族势力的经济基础,推翻了宗族势力的统治。
导致近代宗族出现离散现象和宗法思想趋向淡化的还有军阀混战、水旱饥馑。如民国初年,慈利县兵连祸结,民不安业,宗族成员四散,出现了“耆旧凋零,典型浸失”,“旧日典章一切废弃隳坏无余”的局面。也是在这种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些地方在修族谱时,出现了源流主宽的现象。过去,一个家庭如果无子嗣,收外姓子弟承祧,则要在族谱中制为附谱,以免混淆血胤,造成乱宗。近代后期,这种情况逐渐松动。这是人们对宗法观念的淡薄,客观反映了宗族关系的式微。总之,在近代湖南的封建宗族组织已初步呈现出衰败现象。
宗族成员多有离散,宗法思想逐渐淡化,特别是在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中,在十年内战时期的各个革命根据地内,族权一度被从根本上推翻,宗族势力和宗法思想遭到严重打击。但是,总的来说,宗族组织仍然在广大农村中普遍、顽强地存在,一度被推翻的族权也再度死灰复燃。这是近代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宗族组织消亡,宗法思想从根本上动摇瓦解,只是在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乡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其中,没收和征收族田族产,消灭了宗族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和征收祠堂办公、办学等,使家族失去象征和依托中心;没收地主土地、反霸和镇压反革命,涉及到宗族中的恶霸势力,推翻了家族的族权;收缴和焚毁族谱,斩断了维持宗法血缘关系的纽带。湖南开展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一部分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了从事工商业生产和流通的工人。水利、水电建设和湖区的垦殖,湖南境内移民剧增。人口的流徙和迁移,摒
弃了聚族而居的宗法关系。
但是,封建宗法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封建宗法思想和宗族观念仍在腐蚀着人们的灵魂,一旦遇到适合的气候和土壤,就表现为复辟的行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村中曾一度出现建柯堂、续族谱的活动。20世纪80年代末起,农村宗族活动又出现比较活跃的态势,重建祠堂,续修族谱,甚至还推举族长,制定家法族规,与基层政权争权竞势;有的把持地方基层政权,几成风气。乡村宗法势力的消长态势,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发展变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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