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丧葬习俗作为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既承载着草原文明的原生记忆,又镌刻着跨民族互动的历史密码。这些习俗以其独特的实践形态,生动诠释了费孝通先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共生理念。习俗的共同性体现了北方民族在文化互动中的深层认同,这种共性是草原部落联盟文化互渗的结果。浓厚的宗教色彩揭示了丧葬习俗作为信仰体系的动态建构过程,彰显了宗教作为文化整合力量的历史作用。由于北方民族具有相似的居住环境,在丧葬习俗上体现出鲜明的民族特征,这反映了各民族丧葬习俗对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变迁。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丧葬形式,并且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丧葬形式,使得古代北方民族丧葬形式多种多样,展现了民族交融的创造性转化。
共同性是古代北方民族丧葬习俗的基本特征之一。北方民族在活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或为紧邻,有的族源相同或相近,民族特征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加上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使其丧葬习俗既具有较强的共同性,又会相互产生影响。
如鲜卑檀石槐“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鲜卑在拓跋诘汾率部南迁时,“始居匈奴故地”。东汉桓帝时,柔然在公元四世纪至六世纪活动于我国大漠南北和西北地区。其统一漠北后,其“西则焉耆之地,东则朝鲜之地,北则渡沙漠,穷瀚海,南则临大碛。”亦即东起大兴安岭,西逾阿尔泰山,南临大漠,北至今贝加尔湖,“尽有匈奴故庭,威服西域”。柔然衰落后,突厥逐渐强盛起来,到西魏大统年间,“大破蠕蠕,又尽有匈奴故地”。这些民族在几乎同一地域生存与活动,其丧葬习俗自然会有一些共同之处。
历史上北方有些民族族源相同或相近,有的沾亲带故,其习俗大都具有相同之处。如乌桓、鲜卑、契丹、奚等都源于东胡,史载“鲜卑亦东胡之余也,别保鲜卑山,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丸同”;契丹“本东胡种”,“风俗与突厥大抵略侔”;奚“亦东胡种”,“与突厥同俗”。再如辽太祖皇后述律氏,“本回鹘糯思之后。”说明契丹与回鹘有姻亲关系。而且,北方民族多为游牧民族,有些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语言、宗教及习俗,其葬俗自然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突厥“大抵与匈奴同俗”。
在北方民族共有习俗中,剺面之俗不仅流行于匈奴,而且突厥、回纥、女真等也有这一习俗。从有关史例来看,古代具有剺面习俗或受剺面习俗影响的民族较多,如北魏正光元年(520 年),元叉和刘腾杀害清河王元怿后,“朝野贵贱,知与不知,含悲丧气,惊振远近。夷人在京及归,闻怿之丧,为之剺面者数百人”。唐太宗去世时,四方边疆地区的人在朝廷做官以及前来朝贡的有几百人,他们听到唐太宗去世的噩耗后都悲痛大哭,有的剪掉头发,有的用刀划脸,有的割下耳朵,鲜血流淌在地上。唐玄宗去世后,“群臣发哀于太极殿。蕃官剺面割耳者四百余人。”这数百位愿为被杀的元怿“剺面”的“夷人”、数百名哀悼唐太宗的“四夷之人”以及四百名哀悼唐玄宗的“蕃官”,虽然无法确定他们具体是哪些民族,但毫无疑问主要是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元朝史学家胡三省在注释《资治通鉴》时认为,剺面是“漠北之俗”,主要指北方少数民族。唐朝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记载了西域的剺面习俗:“死则焚骸,丧期无数。剺面截耳,断发裂裳,屠杀群畜,祀祭幽魂”。当然,剺面在北方和西北民族中不仅用之于丧葬仪式,也用于表达感情及送别,如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诬告西突厥可汗斛瑟罗谋反,“诸蕃长数十人,割耳剺面讼冤”。唐睿宗时期,金山道行军大总管郭元振准备赴京任职时,“将行,安西酋长有剺面哭送者,旌节下玉门关,去凉州犹八百里,城中争具壶浆欢迎,都督嗟叹以闻”。郭元振受到安西酋长的尊崇,主要基于他任安西大都护时建立起来的威望以及与他们以诚相待。总之,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多有剺面习俗。
恩格斯指出,宗教本质上,都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支配自身的外部力量,进行幻想式反映的产物。在这一反映过程里,人们将人间的力量,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呈现出来。人类社会早期时代,生产力低下,抵御自然的能力较弱,对自然的变化没有科学的认识和解释,人们只能从蒙昧的自生意识出发,将自然看作是能够主宰一切的力量,并认为自然是令人依赖的,又是令人畏惧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人要听命于天,对它必须加以尊敬与崇拜。因此,人们认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自然具有莫大的关系,便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少数民族普遍存在多种信仰,自然崇拜便寓于其中。
死亡仪式的文化实践具有双重维度:其表层结构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情感投射与哀伤表达,而深层意蕴则蕴含着民族对生命终结后存在形态的终极想象。因此,要洞悉一个民族的传统习俗与精神信仰,葬俗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古人受灵魂不灭观念的深刻影响,构建出双重世界认知:一个是活人所处,能触可感的现实世界;另一个则是灵魂往来,充满神秘色彩的彼岸世界。死亡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的结束,也可以认为是其在另一个世界的重生。故古人秉持着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理念,在处理逝者后事时会依据其生前的生活习性来安排。孔子曾言要按照礼的要求去侍奉、安葬和祭祀父母。孟子也强调丧礼的重要性:“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人的死亡只是肉身停止运作,而人的灵魂会到达一个新的世界如生前那般继续活着,使用生前所使用的器物,并且能够福祸生者。
古代北方民族在丧葬方面存在事死如事生、相信人去世后灵魂不灭的丧葬观念。从古代北方民族的丧葬仪式中可以发现,许多民族在人去世后都有随葬其生前使用物品的习俗。据考古证实,匈奴人去世后,除了“近幸妻妾从死”外,还会随葬马、牛羊等牲畜以及各种生活实用器物。随葬物品不仅丰厚,且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典型特征。古代乌孙人的墓葬中也存在数量不等的生活用具,如大小碗、锅、刀、弓箭等。女性死者的墓葬中还具有耳环、项链、手镯等女性使用的装饰品。
乌桓人的族称来自其发祥地乌桓山,故乌桓人有“崇山”的习俗。“山川”在乌桓人的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乌桓人在宗教方面的所体现出来的崇拜与信仰大多都会通过“山川”而体现出来。在乌桓人的丧葬仪式中,赤山是能够安顿死者的最佳归属,也是可以庇护子孙后代的守护神。祭祀活动中会邀请萨满祭司到葬礼现场施法唪诵,让死者的灵魂能够历经险阻顺利到达赤山。乌桓人的这种赤山崇拜观念也是其自然崇拜的信仰观念与其现实生活紧密结合的结果。乌桓人相信人去世后其灵魂仍存,以一犬牵系死者,能让死者的灵魂在他们所喜爱良犬的庇护下到达赤山,回归到神圣的赤山。此外,出于灵魂不灭的思想,乌桓人去世后还烧死者生前所用车马器物以殉葬。与乌桓同源的鲜卑素有厚葬风气,其中,烧杀葬便是厚葬的表现之一。人去世后,为了使其在阴间世界能够如同生前继续生活,其亲属会烧其生前所用过的器物以陪葬。
魏晋南北朝时期活跃于我国北方地区的高车人丧葬仪式中的杀牲畜取其骨以烧之的习俗、为死者祈福或报赛的仪式、以及尸体坐置坑中,并且伸展臂膀呈拉弓射箭之姿的葬式不仅表明了高车人对死者的怀念,更是体现出高车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能够福祸生者,并且希望死者的灵魂和肉体能够回归自然。突厥和回纥同样重视死后埋葬随葬物品的习俗,并且随葬物品种类逐渐丰富。突厥人信仰火、崇拜火,相信火能驱邪避灾,故突厥人实行火葬,燃烧尸体的火焰不仅能处理死者的肉身,并且还能使其不灭的灵魂升天。此外,突厥和回纥普遍存在的杀人殉葬现象也是他们相信灵魂不灭的重要表现。
契丹族早期实行树葬加火葬的形式,这与其早期所处的环境相关。契丹建国后,社会制度、文化环境、宗教信仰有所改变,再加上受到唐宋文化的影响,其葬俗逐渐变为土葬兼火葬。到了辽中期,契丹族的土葬墓结构发生了变化,多墓室形制开始出现,其前室、耳室和主室分别置于不同的物品。契丹人认为人去世后在另一世界仍如生前那般需要使用器物,因此墓葬的建筑与生前所居那样布局有序,并且随葬器物数量相当惊人。
蒙古族早期实行土葬,因受藏传佛教的影响,蒙古族便实行火葬,蒙古政治家和史学家萨囊彻辰洪台吉就认为,早期蒙古人在丧葬时,会依据逝者生前身份地位,宰杀其妻子、奴仆以及马牛等进行殉葬。这种残酷的杀生殉葬传统,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得到改变。后来,人们转变做法,通过献上适量的马牛等牲畜给僧众和上师,借助他们的力量,来祈愿逝者安息。元代蒙古族丧葬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天葬在广大贫苦牧民和下层喇嘛中很是流行。蒙古人生活在辽阔的草原地区,以肉为食是其日常基本饮食习惯,而佛教讲究普渡众生,认为生前食肉多,杀孽重,因此死后将其肉体还给禽兽,灵魂离开肉体不死。信奉萨满教的元代蒙古人同样对人死灵魂不灭深信不疑,他们相信自然界存在神仙居住的圣地,希望人死后灵魂超脱,能够得到安宁。
另外,在丧葬习俗中,一些民族还存在人殉现象,尤其是贵族,人去世之后,到达另一个世界,依然同其生前一样需要奴婢伺候。如毗伽阙可汗去世后,回纥逼迫唐朝和亲公主为其殉葬。这些正是由于人们相信鬼神、相信人死灵魂不灭观念所致,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活跃于北方地区的民族,大都是游牧民族。他们以牧养牲畜为主,“逐水草而居”,无固定城郭。林幹先生在其《中国古代北方民族通论》中提到游牧经济的流动性、分散性和不稳定性等三个特点。游牧民族的牲畜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因此,他们的生活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牲畜进行的,他们选择适于牲畜饮食习性的草场居住,还要随时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威胁。各民族在生活生产活动中也体现出一些游牧民族的特征,尤其是在丧葬习俗上更是如此。葬礼是作为人生的最后一项礼仪,标志着人生旅程的结束,因此,各个民族对丧葬仪礼都十分重视,并且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由于游牧民族的分散性,牧民要根据饲养的马、牛、羊的不同种类分群放牧,他们与鳞次栉比、密邻而居的农耕民族居住方式不同,游牧民族的居住往往相对分散。因此,突厥、回纥等民族都有将尸体停留在灵帐中,让亲属前来赴丧吊祭的习俗。不仅如此,突厥人的葬后寻偶习俗也是其民族特征的体现,游牧经济的分散性不可避免会造成牧民生活具有流动性,青年男女社交机会较少。因此,会葬现场便自然而然成为他们物色对象的绝佳场合。当日,突厥青年男女都精心打扮,齐聚于葬所,在庄重而又独特的氛围中寻求心仪对象。这种择配方式,不仅具有特色的民族风情,也反映了草原地区的特点。
另外,根据史书的记载,许多民族的墓葬没有地面建筑,如史书记载的匈奴“无封树”,鲜卑“无坟垄处所”,契丹“死者不得作冢墓”,不同于汉人的夯筑封土堆,这与游牧民族特征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汉族的丧葬中强调入土为安,很多少数民族并非像汉人那样绝对的强调入土为安,在少数民族观念中,死者的灵魂可以通过火焰、诵经等多种途径升入天堂,并非一定是入土为安,因此许多民族有焚尸葬灰的习俗,再加上墓葬的地面建筑越小,占用的土地面积就会越少,这对于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强的游牧民族来说具有一定意义。
王明珂先生认为,很多学者将“游牧”视为一种同构型的经济与社会现象,认为所有游牧社会都有着千篇一律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实际上,游牧社会类型丰富多样,内部存在较大差异,而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不同类型游牧社会在社会组织架构方面,同样呈现出诸多不同之处。虽然古代北方民族都是游牧民族,但各民族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在丧葬形式和丧葬习俗上呈现出多样性。
在北方民族中,除了比较普遍的土葬和火葬之外,还有天葬、树葬、风葬、水葬、塔葬、悬棺葬等。如契丹、奚、室韦等民族都曾实行树葬,契丹“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之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奚人“死者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室韦人“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作为铁勒别种的都波,“死亡以木柜盛尸,置山中,或悬于树上,送葬哭泣略与突厥类”。如今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等民族,在历史上都曾实行过树葬。魏晋南北朝时期,勿吉人死后实行天葬,凭借自然的力量处理尸体,勿吉人若是秋冬死者,“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貂被勿吉人视为神物,貂将尸体食尽,死者的灵魂便能升入天堂。
有的民族同时存在多种丧葬形式,有的民族是由一种丧葬形式逐渐演变到另一种丧葬形式。如突厥除了实行火葬外,早期还有天葬和树葬的风俗,回纥由盛行焚尸葬灰逐渐发展到实行土葬,契丹建国前实行树葬加火葬,建国后逐渐流行土葬兼火葬。正是这些多种多样的丧葬形式,使得中国北方民族的丧葬文化异彩纷呈。
另外,由于经济状况的制约,大多民族的丧葬习俗呈现出简单、俭朴的特点。北方民族的生产生活具有不稳定性,一场自然灾害可能使得一个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因此,在丧葬的花费方面条件有限,其丧葬习俗也会根据经济状况而有所简化。并且,在少数民族的丧葬观念中,丧葬习俗除了表达对死者去世的悲痛之外,他们更注重死者对生者的庇护与保佑,对死者的送别更多的是希望死者到达另一个世界之后,其灵魂不要祸害生者,因此,丧葬习俗的简单也与各民族的丧葬观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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