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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习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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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胡族对正月十五节俗的传播与影响

南北朝时期,胡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并将各族的正月十五节俗活动广泛传播开来。随着民族融合的加深,胡族正月十五节俗也逐渐成为北方汉族的节俗内容。一、胡族正月十五节俗文...

南北朝时期,胡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并将各族的正月十五节俗活动广泛传播开来。随着民族融合的加深,胡族正月十五节俗也逐渐成为北方汉族的节俗内容。

一、胡族正月十五节俗文化起源:鲜卑族“魏氏旧俗”

“魏氏旧俗”是北朝正月十五日活动出现的基础,带有明显的节庆特色。魏氏为北方游牧民族中的鲜卑族。“五胡乱华”之后,胡族逐渐控制中国北方广大地区。鲜卑族率先崛起,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西燕、南燕、南凉、西秦、北魏、东魏和西魏等政权,其民族文化也广泛影响了中国北方广大地区。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在纪时方式上较汉族有较大差距。首先是记岁。据《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记载:

什翼洼始都平城,犹逐水草,无城郭,木末始土著居处。

这说明,鲜卑族拓跋氏定都平城之初,仍然沿袭游牧民族的传统,逐水草而居。几乎同时期,在中国西北地区有一支羌族宕昌部,其纪岁方式是“但候草木荣落,记其岁时”,北方突厥也是“不知年历,唯以草青为记”。其次是记月。参考宋代孟珙《蒙鞑备录》记载:

人有问其岁,则曰几草矣。亦尝问彼月日,笑而答曰:“初不知,亦不能记其春与秋也。每见月圆为一月,见草青迟迟,方知是年有闰月也。”

由此可见,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历法制度非常落后,对于月份的划定并不精确,只是根据对月相及草色的观察大致地判断月份。那么,作为北方游牧民族,鲜卑族拓跋氏的“魏氏旧俗”是如何产生的呢?

孙险峰先生认为,在鲜卑人的传统祭祀中,有正月、四月(孟夏)和孟秋三次。也即是说,正月在鲜卑族中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鲜卑族崇拜“日月之神”,《魏书》卷一百零八《礼制一》记载:

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诸小神二十八所于宫内,岁二祭,各用羊一。

日月崇拜现象在游牧民族中较为普遍,如《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传》记载:

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占,月亏则退兵。

稍晚的突厥也有相似的习性,如《隋书》卷八十四《突厥传》记载:

候月将满,辄为寇抄。

这充分说明,在物候不太明显的北方草原地区,“月满”与“月亏”是最为明显的时间参照。其中,“月盛”“月满”在游牧民族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时间指导意义和强烈的心理暗示作用。这在两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的战斗习惯中也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如《宋史》卷二七八《马知节传》记载:

边寇将至,方上元节,遽命张灯启关,累夕宴乐。寇不测,即引去。

又卷二八六《蔡延庆传》记载:

元夕张灯,羌乘隙伏兵北关下……延庆觇知,悉斩以徇,伏者宵溃。

据此推测,鲜卑岁时习俗应与匈奴、突厥等民族相近。而“月盛”“月满”基本处在每月的十五日左右。因此,“魏氏旧俗”很可能源于鲜卑族在“月满”时举行的月神崇拜活动,而“打竹簇之戏”也很有可能是由祭祀活动演化而来。遗憾的是,“魏氏旧俗”在史书缺乏更为详细的记载,其大致形式样貌已经无法窥探。

二、十六国北朝正月十五节俗文化

漫长的十六国北朝时期,匈奴、羯、鲜卑等族先后称霸中国北方,建立了诸多政权,并以各自的民族文化影响了广大北方地区。各族正月十五习俗交流融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节俗文化。

据表2-9可知,在公元四世纪到六世纪末这段历史时期内,中国北方正月十五日节日活动主要有登山、打簇与相偷,整体上带有胡族的节庆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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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高、打簇与相偷

登高。据《荆楚岁时记》与《隋书》记载,后赵石虎与隋文帝杨坚是正月十五日登高活动中的主要人物。“登高之会”与“未若就朕胜也”表明,帝王登高行为并没有特殊的政治目的。且由“上令驰召之”可知,在活动进行之前,隋文帝没有作具体的人事安排,随意性很大。同时,“登高又非今世而然者也”说明此习俗已属寻常节日活动。因此,登高习俗带有比较明显的游娱色彩。此情况在南方地区鲜有记载。据此推测,此习俗源于北方游牧民族节日风习的可能性更大。

打簇。《神武帝纪》中记为“打簇”,《尔朱文畅传》为“打竹簇”。因其描述过于简洁,故而无法揣测其形制外貌、工艺样式与游戏规则。并且,在当时的文献资料中仅《北齐书》中有记载。后世虽有文献引此条目,但也没有具体解释。

打簇是“魏氏旧俗”,且在“正月十五日夜”举行。从“高祖临观”“即时帛赏”推测,该活动的规模较大、规格很高。可以想象,夜间活动必然需要充足的照明,可能会有一些表演活动穿插其中。因此,本文认为,“魏氏旧俗”是北方正月十五日形成的基础。

相偷。孝静帝“禁十五日相偷戏”,这在正月十五日形成与发展的历史中,是一件非常重大的政治事件。相似事件在隋文帝在位期间也发生过一次。这两次政治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官方举办节日活动的政治理念,推动了节日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相偷戏”在南北朝时期的文献资料中并未找到相关的解读。但是,后世的北方少数民族如契丹、女真等有此习俗。如宋叶隆礼《契丹国志》记载:

正月十三日放国人做贼三日。

宋文惟简《虏廷事实》记载:

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

宋洪皓《松漠纪闻》有更详细的记载:

金国治盗甚严,每捕获论罪外,皆七倍责偿。唯正月十六日则纵偷一日以为戏,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是日人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既无所获,虽如罐微物亦携去;妇人至显,入人家,伺主者出接客,则纵其婢妾盗其饮器,他日知其主名,或偷者自言,大则具茶食以赎(谓羊酒肴馔之类),次则携壶,小亦打禚取之。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自契丹以来皆然,今燕亦如此。

鲜卑与契丹、女真等同属北方游牧民族,其民俗文化当有共同之处。吕一飞先生认为:

契丹出于东胡之后,与鲜卑同源而异流;女真出自东夷肃慎之后;这两个民族的经历与拓跋鲜卑很相似,最初都是我国东北地区的森林民族,后来走出原始森林,从事畜牧兼农业,所以其风俗习惯,多有类似和承袭……这当是原始公社末期由“财产公有制”向“财产私有制”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王秋桂先生认为:

至于偷戏和打簇,则标示一种过渡仪式(rite of passage);游戏和竞赛具有厌胜的功能。

由此可见,相偷是北方游牧民族的一种极为落后的风习。此习俗在清代融入到地方节日文化中,演变为“偷青”等习俗,后文将会对此作详细论述。

2. 百戏

百戏是一种泛指,形容戏目很多,历朝历代的活动内容也并不完全一致,且是一种非正统歌舞表演的总括。据《唐会要》卷三十三《散乐》记载:

散乐历代有之,其名不一。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总谓之百戏。

南北朝时期,百戏不是正月十五日专属的活动内容。如《魏书》卷一百九《乐志》记载:

(天兴)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觚、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桥、缘樘、跳丸、五案以备百戏。

但是,至隋代以前,百戏应当已经出现在节日活动中,只是未有明确记载。如柳彧上书中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参见表1-2中《隋书·柳彧传》),如此情形应当不会是隋文帝时突然出现的。薛道衡《和许给事善心戏场转韵诗》“堪称隋代上元节百戏活动的‘百科全书’”。

3. 夜游与踏歌

《隋书》卷二十二《五行上》记载:

周宣帝与宫人夜中连臂蹋蹀而歌曰:“自知身命促,把烛夜行游”。

夜游与踏歌是北朝夜间的娱乐活动,其最初并不属于正月十五日节俗,但盛行于唐代上元节期间。由于夏日新先生的《北朝夜游之风与元宵灯俗起源》与刘晓峰先生的《中日踏歌考——兼论古代正月十五节俗及对日本的影响》“已经分别对“夜游”“踏歌”两种活动进行了详细考证,因而本文不再赘述。

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大多难以在位长久,或死于非命、或逝于英年。故周宣帝诗云“自知身命促,把烛夜行游”。在这种朝难保夕的客观事实面前,部分统治者往往会出现“及时行乐”的荒淫思想。“赏灯”“百戏”与“夜游”三种活动就是“行乐”之风的体现。并且,此风在隋唐两宋时期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古代元宵节“极尽娱乐”之风尚的形成。

4. “禁十五日相偷戏”与汉胡文化的碰撞交融

“禁十五日相偷戏”发生在东魏孝静帝在位期间,是史书中记载的最早的禁断事件。对此事件,《资治通鉴》解释为“盖此禁寻弛也”。也就是说,此习俗在往常管控并不严格,却在天平四年(537)被禁止了。《魏书》中并没有说明孝静帝“禁十五日相偷戏”的原因,但将其与隋文帝禁断正月十五日活动联系到一起,就可从中管窥一二。

在《隋书·柳彧传》(参见表1-2)中,柳彧认为,京邑地区正月十五日活动不合礼法,易生邪秽、起盗贼(相偷),且奢靡的节日生活让百姓“竭赀破产”。从国家层面考虑,正月十五日节俗“非益于化,实损于民”。柳彧的上书是站在汉人“礼法”的角度批判胡族的节日风习,同时期望隋文帝能行汉人的“明王”之治。隋文帝之所以能够接受柳彧的劝谏,是因为隋文帝修隋礼时欲仿北齐、萧梁之旧典而尽用山东士族及南方士人。隋文帝虽受周禅,其礼制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采江左萧梁之旧典,与其政权之授受,王业之继承,迥然别为一事,而与后来李唐之继杨隋者不同。

因此,当柳彧以南朝汉人之礼制劝谏隋文帝后,隋文帝立刻同意了他的请求。当然,此次事件表面看似是胡、汉节日文化观念的冲突,而根本上则是胡、汉两股政治势力的较量。

借此反观孝静帝事件,其本质上也是胡、汉两股政治势力的较量。自胡人入主中原,胡、汉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持续不断,汉人因不掌军权而以政治斗争为主。魏孝静帝支持汉化政策,但实际掌权者高欢却并不支持。如缪钺先生所言:

反观高氏,虽其所凭借者胜于宇文,然并无调和汉人与鲜卑之方策,故东魏北齐四十余年(534~577)之中,其政治上常发生鲜卑与汉人之冲突,力量分散,齐为周灭,此其一因。

因此,“相偷戏”作为一种有悖于汉人礼俗的胡族风习,往往会成为激化礼俗矛盾的一个焦点。综合考量之下,孝静帝做出了“禁十五日相偷戏”的决定。

孝静帝禁相偷事件与隋文帝禁断事件在元宵节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由于两次事件的出现,后人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加限制的正月十五节俗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而一旦节日活动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往往会有像柳彧这样的直言劝谏者出现。但从消极方面来看,面对节日带来的、无法抗拒的身心体验,统治者开始为节日中铺张奢靡行为寻找合法的借口。如,唐玄宗的“太一神起源”,五代后梁太祖的“创开鸿业”,宋太祖的“士民之乐”等等。

三、南北节俗的融合与元宵节的成型

综上所述,在公元四世纪到六世纪末这段历史时期内,中国南北方地区均出现了节俗意义上的正月十五日活动。其中,南方地区活动有“祭蚕神”与“迎紫姑”。这两种活动属于民间蚕神信仰,其形成、发展与南方地区蚕桑业的迅速发展有关。蚕桑文化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蚕神信仰又是蚕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祭蚕神”与“迎紫姑”在神祗、仪式、诉求等方面与先秦两汉时期的蚕神信仰有明显的承续关系,具有典型的汉民族文化特征。北方地区活动有“登高”“打簇”与“相偷”。此三种活动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节日风习,带有强烈的娱乐风气和节庆风格。因此,南北方正月十五日活动表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节日文化。

观隋唐以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元宵节”节庆文化,它以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定日,兼具汉代以来汉胡各族祭神、赏灯、打簇等正月十五节俗内容,是魏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形势下民族文化融合的重要表现之一。

西汉时期汉武帝祭祀“太一神”作为最早的正月十五文化活动,被一些学者追溯为元宵节的起源。但从活动内容上看,它与后世元宵节节庆内容并无密切关联。但为后世将正月十五作为特殊日子进行庆祝活动奠定了基础。东汉明帝“燃灯表佛”虽与后世元宵节赏灯活动相近,但事件本身并无可考史料支撑。

据《四民月令》所载,正月十五这一特殊日子在东汉时期已初具岁时意义,有进行药物制作及安排学生入学、女工织布等岁时活动。且“命女工织布”与东晋南朝时期正月十五“祭蚕神”活动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

东晋南北朝时期,胡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汉族统治中国南方地区,各自形成了并行且迥异的正月十五节俗文化。南方汉族正月十五节俗文化主要有“祭蚕神”“迎紫姑”“赏灯”等内容,北方胡族则主要有“登高”“打簇”“相偷”“百戏”“夜游”“踏歌”等节俗活动。随着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深,两种节俗文化相互融合,最终于隋唐时期形成了各族普遍奉行的元宵节节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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