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殡葬改革是农村移风易俗行动的关键议题。本文聚焦农村殡葬改革中政策执行者与村民的惯习、资本与策略互动,揭示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悬浮的生成机制。基层政府、村干部和村民受制于资本与惯习的影响,采取变通执行、选择执行和消极应对等策略,博弈催生形式达标与实质失效的非预期后果——政策悬浮。鉴于此,农村殡葬改革政策不能只关注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进,还要尊重地方性知识,将村民放在移风易俗的主体位置,有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关键词: 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悬浮;惯习韧性;资本博弈
农村殡葬改革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国家采取多种策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建构了较为完备的中央政策导向与地方实施细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政策文件、考核问责体系、数字化治理工具、财政支持机制及文化引导机制。具体来说,政府借助红头文件,试图通过经济激励与行政问责的复合工具构建刚性治理框架,这种压力型体制的典型特征[1]在于:通过科层制内部的任务分解、财政资源的定向配置以及意识形态动员,如火化率被纳入县乡干部绩效考核、生态葬奖补资金、“文明殡葬”媒体宣传体系,形成“目标—考核—问责”的闭环传导机制。
然而,制度设计的理想蓝图与政策执行的现实图景之间呈现出深刻的断裂。X县地处H省中心,地貌属丘陵平原,经济以农业为主,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乡村常住人口37万,村庄内的人口结构以老年人为主,县域内只有一个殡仪馆,村级公墓数量极少。调研发现,国家通过技术工具和量化指标——强调火化率、公墓覆盖率等——建构的治理秩序,与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之间存在张力;村民延续传统土葬惯习,坚持将逝者葬入自家田地,二次棺葬、偷埋、散埋乱埋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殡葬改革并未按国家预期目标发展,陷入了政策悬浮的困境,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持续耗散。村民访谈中反复出现的“政策一会一个样”等叙事,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层危机。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乡土社会的传统习俗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本文以H省X县为田野点,借助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探讨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多元主体的策略性互动,剖析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悬浮的生成机制,不仅具有优化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效能的实践价值,更是透视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社会秩序互动机理的有效路径。
1 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1.1 文献综述
农村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行动的重难点问题。学界对农村殡葬改革的关注由来已久,社会学、民俗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进行了积极探讨。社会学关注殡葬改革引发的社会问题,指出现代殡葬观念对身体死亡的理解是不完整的,造成殡葬改革对殡葬文化性和情感性的忽视[2];殡葬改革对农村家庭代际交换的阻断,造成了农村家庭通过代际合作来抵抗风险的能力减弱[3]。民俗学重点关注风水文化和传统礼俗对村民殡葬观念和殡葬行为的影响,认为殡葬改革需要考虑传统文化与礼俗的合理之处[4-5]。法学探讨殡葬改革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认为当下殡葬改革立法不符合农村现实情况及殡葬领域存在立法缺失,导致殡葬改革在农村的实践出现诸多困境,并提出以实现社会公平、尊重习惯权利、兼容多元文化、注重柔性引导的包容性理念完善殡葬改革法律[6-7]。除此之外,一些学者基于学科交叉视角综合讨论农村殡葬改革:有学者分析农村殡葬改革中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多重困境,指出现行殡葬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农村殡葬服务设施缺乏是主要原因[8];也有学者认为农村殡葬改革存在“为民”政策引发的民众抗争、“骨灰棺葬”盛行、葬礼文化式微与丧葬费用增加等异化现象,并深入剖析了其发生机制及应对策略[9];还有学者关注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难题,如以罚代葬的变通行为,并从政策再生产的视角提出有效路径[10-11]。以上研究成果集中于文化冲突、制度与政策设计等静态环节,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动态博弈及其效果评估的研究不足。
自周飞舟提出悬浮型政权后[12],“悬浮”已成为基层治理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悬浮”一词常被用来形容当下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或者指基层政权制度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割裂或疏远的状况[13]。有学者将政策悬浮概括为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在接收到文本性的政策内容之后,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地将政策继续传达和落实下去,致使政策出现难以下沉的“悬浮”现象[14]。在政策悬浮的生成机制方面,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群体的行动是学界的重点关注对象,有学者认为惠农政策悬浮的根本原因是农民主体性的缺位[13];有学者认为“指标干扰区”是促发政策悬浮的结构化和稳态化机制[15];有学者认为农村干群关系疏离、意见领袖“位移”、农民缺乏主动获取政策信息的动力和能力、基层政策传播者缺位是导致农村政策悬浮的重要原因[14];还有学者认为地方改革者的政绩诉求、试点反馈的弱化效应、府际学习的抑制效应构成了试点悬浮的前提条件,试点地区的正当性诉求则是悬浮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16]就政策悬浮的后果而言,政策悬浮影响到了目标对象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对政策传播者行为的满意程度、对政策实施的响应程度[14]。在政策悬浮的解决对策方面,有学者认为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在于破解和矫治规避行为,提升政策认同与遵从[17]。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为本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多元的学科视角,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可拓展与深化的空间:第一,在研究视角上,多数研究或聚焦于宏观的文化冲突与制度设计,或对政策执行者与目标群体进行静态的、单向度的分析,未能将政策执行视为一个由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的、充满策略性互动的动态实践过程。第二,在理论深度上,现有关于政策悬浮的生成机制研究,虽触及了各主体的行为选择,但缺乏一个能够揭示政策目标如何通过各行动者基于其特定资本与惯习的实践,最终被消解与悬置的深层逻辑。
农村殡葬改革政策的悬浮现象恰为拓展政策悬浮研究边界提供了典型样本。相较于常规公共政策,殡葬改革不仅涉及治理效能问题,更直指乡土社会的文化传统——其政策对象是绵延千年的丧葬习俗,政策工具冲击着传统伦理秩序,政策目标挑战着“入土为安”的生命观念,这种文化政策与民生政策的双重属性,使得殡葬改革成为观察中国基层政策执行逻辑的绝佳考察对象。本文的“政策悬浮”是指政策在地化实践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群体的策略性博弈导致政策未能有效实施,政策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的状态。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重点分析场域内不同行动者利用不同的惯习与资本展开竞争与博弈,争夺场域主导权,其对结构性位置、资本运作和策略选择的解释,契合农村殡葬改革场域内多主体博弈的行动逻辑,能够揭示殡葬改革中政策文本与实践逻辑之间的结构张力。这一理论视角有望将静态的结构分析与动态的行为博弈有机结合起来,为理解政策悬浮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路径。
1.2 分析框架
场域理论强调社会是由多个相对自主的“场域”构成的动态关系网络。每个场域都是行动者基于特定资本展开竞争的空间,其内在规则由资本分布与权力关系决定。行动者凭借自身占有的资本类型与数量,通过策略性实践争夺场域主导权,而惯习作为历史经验内化的行为倾向,既受场域结构塑造,又反作用于场域规则的再生产[18]133-149。场域理论通过“场域—资本—惯习”的三元框架,揭示了社会实践中权力关系的隐蔽运作与规则的动态生成逻辑。为了使场域理论更加切合中国社会,对农村殡葬改革更具有解释力,本文引入了政治资本概念,并且对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含义进行了拓展。政治资本指的是政治资本行动者,如政府、官员,通过制度性权力、行政资源、政策工具等,在场域中施加支配性影响的能力;社会资本除了关系网络之外,还包括村民之间的人情往来;文化资本则借鉴新时代人文经济学的观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要文化资本[19],指的是村民世代相传的传统丧葬习俗。
本文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乡村治理场景的特殊性,通过将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视为一个具体的社会场域,深入剖析基层政府、村干部与村民等行动者所拥有的不同形态资本、特定惯习及其采取的不同策略性实践,系统阐释殡葬改革政策悬浮的生成机制(如图1所示)。农村殡葬改革场域中不同行动者资本、惯习与策略的交互是解释政策悬浮逻辑的关键。在殡葬改革制度框架下,基层政府受制于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遵循政绩优先惯习,追求数字达标,通过选择性执行来平衡考核压力与地方稳定;村干部在乡土社会场域扮演着多重角色,延续平衡角色冲突的惯习,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在政策执行中与村民达成共谋,既完成上级任务,又维系村庄秩序,同时为自己谋利;村民则依托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遵循传统惯习,构建抵抗网络,通过偷埋、火化后大操大办和骨灰棺葬等消极应对策略将政策目标虚化,同时以经济理性解构官方叙事,争夺话语权。不同行动主体策略博弈的动态过程揭示了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悬浮的深层机理。纵向维度上,殡葬改革政策的目标通过压力型体制,自上而下传导,却在基层被转化为相互妥协,甚至是“合谋”;横向维度上,村民的消极应对与不配合增加政策落地的难度,同时也强化了政策执行者的行为选择。最终,这种策略性互动使得殡葬改革的治理目标被地方实践的韧性消解,政策悬浮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不可调和的妥协形态。

图1 农村殡葬改革政策悬浮生成机制框架图
2 农村殡葬改革中多主体的博弈分析
在殡葬改革制度框架下,农村殡葬改革理应顺利推行,但是多元主体基于惯习、资本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互动博弈,基层政府的变通执行、村干部的选择性执行以及村民的消极应对,造成农村殡葬改革政策的悬浮困境。
2.1 绩效压力与资源不足,基层政府的变通执行
自2006年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的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国家政权一定程度上从村庄退出,村庄的治理任务甚至成为乡镇政府的一种无酬的负担[20]216。而基层政府在科层制体系中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一级[21],其运作深受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政治资本压力与有限财政资源等经济资本不足的双重规制。在科层制的治理体系下,一方面强调规定的严格执行,重视理性主义的命令遵从与非人格化[22]。另一方面,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基层政府往往缺乏推进殡葬改革的经济资本。在这种悖论下,基层政府不得不将打造象征资本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如将政绩最大化作为导向,将有限资源策略性投入到形象工程与面子工程中[22],通过打造“百分百火化村”等可视性符号,向上传递政策成功信号,打造政绩亮点[23],换取政治安全与晋升机会。崔家田曾就豫东N县殡葬改革中以罚代葬的变通行为做过分析,指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基层政府与村民在既有社会结构中博弈互动的不期然后果[10]。基于此,基层政府形成了政绩优先的惯习,在集中资源打造殡葬改革示范村的基础上,发展出独特的、以变通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应对策略。
以X县农村殡葬改革为例,基层政府面临着自身无法作为与政绩压力下必须作为的困境,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选择了变通执行的策略。当上级政府进行考核检查时,会更加积极地推行殡葬改革政策,当面临的政绩压力较小时,乡镇政府与村干部会对村民的偷埋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形势来了严一会儿,形势不来了就不严了,一阵一阵的。”(访谈记录)除此之外,乡镇政府往往倾向于完成那些可被量化、易于留痕的工作任务,如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建立红白理事会和保证高火化率等事项,对于那些难以完成且易引发冲突的行为,如偷埋、二次土葬,甚至大操大办视而不见,“越是火葬越是大操大办。”“国家一直提倡,国家的提倡肯定是有效的,但是下面这些政府实在是太不作为了。不管闲事,天天往办公室一坐,谁找他办事他也不办,这村干部都不担当、无所谓,你找他,他也啥都不管。有些事,乡里大队都不管,可多东西,都是不执行的问题。现在偷埋,基本上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访谈记录)由此可见,在基层政府变通执行的策略下,农村殡葬改革的顶层设计无法发挥预期作用。
2.2 角色冲突与利益诱导,村干部的选择执行
在农村殡葬改革的政策执行场域中,村干部既是殡葬改革政策在村庄中的具体执行者,也是殡葬改革政策作用于村民的中介,兼具“代理人”和“当家人”的双重身份。村干部的“代理人”角色拥有国家赋予的政治资本,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受到考核压力与行政问责压力,必须严格推行火葬、取缔土葬。但是,村干部作为村庄中的一员,也承担着村庄“当家人”的职责[24],拥有以社会关系网络、人情面子、孝道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和以丧葬相关的地方性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资本,其对传统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的认同使他的内心往往会倾向于村民,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村民的利益。村干部通常表现为三种选择:严格执行政策、放任不管或借机索贿。村干部在平衡双重角色冲突的惯习下,采取选择执行的策略,并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最终转向“共同代理人”角色[25]。村干部往往通过数据合规与选择执行,将政策目标虚化为数字达标,同时在监管盲区允许偷埋、二次棺葬等违规行为,在实现政绩达标与社区稳定的双重维系的同时,将政治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转而利用共同代理人角色从中获利。
X县部分村庄的村干部在殡葬改革中,一方面受到政绩压力的影响必须推行殡葬改革政策,另一方面受制于村庄的伦理规范、习俗和人情面子,对村民偷埋、二次土葬、大办仪式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村干部过来说你大办还浪费点钱,你偷埋了,省点钱他也不举报你,也不跟谁说晚上去埋,拉倒了。”(访谈记录)因此,村干部既不能很好地履行代理人角色,也不能很好地履行当家人角色,在物质利益诱导下,转向了“共同代理人”,利用自身的监管执行权接受村民“上礼”,允许村民偷埋,以权谋私。“那现在土葬偷埋你都得给村干部上礼,偷偷给人家钱或者是礼,基本没有冲突。那你不上礼,人村干部不同意,下葬了都给你扒出来再火葬。”(访谈记录)
2.3 惯习相悖与理性辩驳,村民的消极应对
在殡葬改革场域中,在面对国家权力的侵扰时,扎根于地方的人们,他们自身其实也并不是完全顺从的,而是在不断地调适,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与常识,或可规避极端现代主义带来的后果[26]346-348。政府用现代文明理念改造传统丧葬习俗的愿景遭遇现实阻力。村民利用传统丧葬习俗和文化与社会资本消极应对殡葬改革政策。村民的文化资本不同于布迪厄笔下的阶层区隔工具,而与斯科特的“米提斯”更为相似[26]426-433,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入土为安、终极价值、慎终追远、孝道文化等观念形态和一定的安葬方式、一定的丧葬礼仪、葬后祭奠活动的行为形态。“咱传统的那种入土为安的思想,反正人还是要落叶归根,人要完整的这种思想。”(访谈记录)社会资本主要是人情关系、社会网络,村民可以利用人情关系和社会网络与村干部和其他村民达成共谋。“要是人家跟村里干部有关系,他也不管。”(访谈记录)村民借助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以及通过经济理性权衡利弊,在殡葬改革试图改造其惯习时,采取消极应对的策略,使殡葬改革的政策目标在地方实践中受到消解。
村民一方面利用自己与村干部的关系,让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自己的偷埋和二次棺葬谋取可能;另一方面,村庄共同体中的村民处于同一个长期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之中,“谁家都有老的时候,你今天举报人家明天也会举报你,他也有老的小的,也有死的时候。”(访谈记录)通过对偷埋和二次棺葬互相打掩护、互不揭发来抵抗殡葬改革的推行。除此之外,村民还借助文化资本为自己的传统殡葬方式争夺话语权,如“古代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死无全尸。”(访谈记录)村民认为传统丧葬方式相对于国家推崇的火葬更符合当下农村的风俗习惯。同时,村民作为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理性考量,并非被动接受政策设定的节俭逻辑,“火化并没有节约土地,而且是二次浪费,该埋还是埋,整二次账。还不如直接不火葬,直接埋,火葬还污染空气。本身上面就是要火化率,还给农民增加负担,一点意义都没有,还不如直接土葬。”“国家火葬目的是不要占用土地,现在火化后还是土葬,他这不还是占用土地吗?这是没有适用他们的初心。”(访谈记录)
村民认为土葬不仅仅是农村一贯的风俗,更是环保和节约的。这种基于文化资本的意义辩护、社会资本的共谋与经济理性的反向辩驳,成为村民抵抗殡葬改革政策的有力武器。在此过程中,村民并非政策的被动承受者,而是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本,通过策略互动,将国家治理的文明化目标扭转为地方传统秩序再生产,凸显传统丧葬习俗在国家推动的殡葬现代化进程中的韧性存续。